使用單位對起重機的自我檢查,除了作業人員每班次的常規檢查外,還要根據起重機的工作繁重程度與環境惡劣程度進行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兩次全面檢查。停用一年以上、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后的起重機械,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運載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運行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等。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①安全裝置、制動器、限位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
②重要零部件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
③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④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⑤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防護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季度檢查。防墜器是否靈敏有效,必須是專業人員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