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的标注方法
螺纹标注的基本要求:
a 标准的螺纹,应注出相应标准所规定的螺纹标记。
b 应符合GB/T 4459.1-1995的要求。
c 基本模式为:
(螺纹代号)(公称直径)×{螺距(导程/线数)}(旋向)-(公差代号)-(旋合长度)。
例:M20 ×1.5(3/2)右
a螺纹的公称直径是指螺纹的大径
b粗牙螺纹不标螺距。
c当线数为1时,导程与线数不标。
d当旋向为右旋时允许右字省略,当左旋时标LH。
e旋合长度为中等时,N可省略。
(4)规格代号前的国标号若有规定说明可省略,否则应标注。
8.2.3 螺纹标注
(1)标准的螺纹,应注出相应标准所规定的螺纹标记。
(2)公称直径以mm为单位的螺纹,其标记应直接注在大径的尺寸线上(图12)或其引出线上(图 13~15)。
(3)管螺纹,其标记一律注在引出线上,引出线应由大径处引出(图16~18)或由对称中心处引出(图 19)。
(4)非标准的螺纹应画出螺纹的牙型,并注出所需要的尺寸及有关要求(图20)。
(5)图样中所标注的螺纹长度,均指不包括螺尾在内的完整螺纹长度,见图21。当需要标出螺尾长 度时,其标注方法见图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