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並加墊木。木楔要釘牢,並用橫順拉杆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採用行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栓鬆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柱模應設臨時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啟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鬆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行架等預製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