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央走出去的戰略方針,國內企業紛紛到國外承攬工程,搶佔國際工程市場份額。但是一些企業為了滿足業主的要求和中標的需要,不惜一切代價,投入了大量的施工設備。但隨著工程的進展和結束,投入的施工設備也陸續閑置起來,為了進一步發揮這些設備的作用,就遇到了設備的轉場,甚至跨國轉運的問題,筆者結合我集團公司在阿曼國設備跨國轉運的實際,淺談一些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首先搞清楚需要轉運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運輸尺寸、重量等技術參數。調出單位向當地海關寫出設備發運報告並附運輸技術參數表。一併送海關進行審批。
海關批准后,委託當地警察局有關部門進行實物察看和檢查,對照海關審批表,一台一台的進行檢查,看是否符合發運要求。
根據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規定,下場的設備必須要徹底整修,恢復其性能,確保設備技術狀況完好。
整修好的設備要進行封存。需要轉運的設備要做好記錄,並嚴格按照海運和陸運要求做好包裝和防護,標識要規範、準確、清晰。要向目的國提供輪船的航班號、船運日期、以及貨物裸裝或集裝箱的編號,貨物運輸清單等。以備接受方接港和清關時使用。
要了解清楚當地政府、海關對需要轉移到其它國家的施工設備(已經用過的設備,不是新設備)有什麼政策要求。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和證明。
聯繫運輸公司,商談運輸費用。簽定運輸合同,明確義務和責任。並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接受單位還要搞清楚設備到達目的國,對已使用過的舊設備入關的政策和徵收關稅等有關情況。並做好清關的準備。
設備轉運到新的國家,需要設備運往目的國在當地註冊公司的一套原件。新開工工程項目的合同編號、正式合同文本、銀行保函等。
據說中東幾國出入境的設備,只要第一次在所在國交過關稅,以後不管轉移到那個國家在報關和通關時,都不需要再交關稅。但要出據第一次在所在國交納關稅的有效原始文件和證明以及收據。還有出據雙方新簽定的設備買賣或租賃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