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技

   時間:2014-03-11 14:14:57
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技簡介
    一)鍋爐、壓力容器的分類  1.鍋爐分類   (1)鍋爐按用途分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生活鍋爐、機車鍋爐,船舶鍋爐等。 ……
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技正文
  一)鍋爐、壓力容器的分類 
1.鍋爐分類
  (1)鍋爐按用途分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生活鍋爐、機車鍋爐,船舶鍋爐等。
  (2)按鍋爐產生的蒸汽壓力和蒸發量分為:高壓鍋爐、中壓鍋爐、低壓鍋爐及大型、中型、小型鍋爐。
  (3)按載熱介質分為: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
  (4)按熱能來源分為:燃煤鍋爐、燃油鍋爐、燃氣鍋爐、廢熱鍋爐。
  (5)按鍋爐結構分為:鍋殼式鍋爐、水管鍋爐。
  (6)在燃煤鍋爐中按燃燒方式分為:層燃爐、沸騰爐、煤粉爐(室燃爐)。層燃爐又分手燒爐、鏈條爐、往複爐、拋煤機爐、振動爐排爐。
  (7)按蒸發段工質循環動力分為:自然循環鍋爐、強制循環鍋爐和直流鍋爐。
  2.壓力容器分類
  壓力容器按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和儲存壓力容器;按設計壓力分為:低壓(o.1MPa≤p<1.6MPa)、中壓(1.6MPa≤p%10MPa)、高壓(10MPa≤p%lOOMPa)和超高壓容器(p≥100MPa);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根據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品種、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等,將壓力容器劃分為三類: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壓力容器。
  (二)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由於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比較苛刻(如高溫、高壓),局部應力比較複雜,而且鍋爐一旦投用,一般要求連續運行,而不能任意停車,否則會影響生產線或區域的生產和生活,因此,必須確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其安全附件的完好。
  1.安全閥
  安全閥是鍋爐、壓力容器上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它對鍋爐、壓力容器內部壓力極限值的控制及對其安全保護起著重要的作用。
  (1)安全閥的安裝  安全閥應該垂直地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鍋爐上的安全閥與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接取用蒸汽的出氣管和閥門。
  安全閥應垂直安裝,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液化氣體儲罐上的安全閥必須裝設在儲罐上的氣相部位。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其接管應盡量短而直。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壓力容器一個連介面上裝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閥時,則該連接El入VI的截面積,應至少等於這些安全閥的進El截面積總和。但氧氣和可燃氣體以及其他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兩種氣體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於檢查和維修。鍋爐、壓力容器上裝設的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以便將介質排放到室外或其他安全場所。排放管應盡量避免曲折和急轉彎,以減少阻力,直徑應不小於安全閥出El的公稱直徑。排放管要有適當支撐,以免使安全閥產生過大的附加應力或引起振動。排放管如有可能積聚冷凝液體或雨水等時,應在能夠將其全部排凈的地方裝設能接到地面的泄水管。排氣管和泄水管上都不能裝設閥門。
  (2)安全閥的調試  安全閥在安裝前以及在鍋爐壓力容器做定期檢驗時,應進行耐壓(強度)試驗、密封試驗和校正調整等。
  (3)安全閥的維護和檢查  要使安全閥經常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靈敏正確,必須在容器的日常運行過程中加強對它的維護和檢查。
  經常保持安全閥的清潔,防止閥體彈簧等被油污、垢污等粘住或鏽蝕,防止安全閥排放管被油垢或其他異物堵塞;經常檢查安全閥的鉛封是否完好,槓桿式安全閥的重鎚是否有鬆動、被移動以及加掛重物的現象;安全閥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包括清洗、研磨、試驗和校正調整;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採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2.壓力表
  壓力表是用以測量壓力的器具。凡是鍋爐以及需要單獨裝設安全泄壓裝置的壓力容器,都必須裝有壓力表。壓力表按照結構和工作原理不同分為液柱式、彈性元件式、活塞式和電量式四類。
  (1)壓力表的裝設  壓力表裝設位置應便於操作人員觀察和清洗,且應避免受到輻射熱、凍結或震動等不利影響;壓力表與承壓設備之間,應裝設旋塞;用於水蒸氣介質的壓力表,壓力表的接管上應裝有存水彎管;用於具有腐蝕性或高黏度介質的壓力表,在壓力表與承壓設備之間應裝設能隔離介質的緩衝裝置;應根據鍋爐或壓力容器的最高許用壓力,在壓力表的刻度盤上劃上警戒紅線。
  (2)壓力表的維護  要使壓力表保持靈敏準確,除了合理選用和正確安裝以外,在鍋爐和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應加強對壓力表的維護和檢查,並定期校驗。
  壓力表應保持潔凈,錶盤上的玻璃要明亮清晰,使錶盤內指針指示的壓力值能清楚易見。壓力表的連接管要定期吹洗,以免堵塞。特別是用於含有較多油污或其他黏性物料氣體的壓力表連接管,應勤吹洗。經常檢查壓力表指針的轉動與波動是否正常,檢查連接管上的旋塞是否處於開啟狀態。
  壓力表必須定期進行校驗,已經超過校驗期限的壓力表應停止使用。在鍋爐和壓力容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現壓力表指示不正常,應立即檢驗校正。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3.鍋爐的其他安全附件
  (1)水位計  水位計用於顯示鍋爐內水位的高低。運行人員通過水位表觀察並調節水位,防止發生鍋爐缺水或滿水事故。每台鍋爐至少應裝設兩個彼此獨立的水位表,除蒸發量Ko.2t/h的鍋爐外。
  (2)溫度測量裝置  溫度是鍋爐熱力系統的重要參數之一,為了掌握鍋爐的運行狀況,做好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在鍋爐熱力系統中,對鍋爐的給水、蒸汽、煙氣等介質都得依靠溫度測量裝置進行測量監視。
  (3)保護裝置  超溫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超溫報警裝置安裝在熱水鍋爐的出口處,當鍋爐的水溫超過規定的水溫時,自動報警,提醒司爐人員採取措施減弱燃燒。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連鎖后,還能在超溫報警的同時,自動切斷燃料的供應和停止鼓、引風,以防止熱水鍋爐發生超溫而導致鍋爐損壞或爆炸。
  (4)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當鍋爐內的水位高於最高安全水位或低於最低安全水位時,水位警報器就自動發出警報,提醒司爐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鍋爐熄火保護裝置  當鍋爐爐膛熄火時,鍋爐熄火保護裝置將切斷燃料供應,併發出相應信號。
  (6)排污閥或放水裝置  排污閥或放水裝置的作用是為了排放鍋水蒸發而殘留下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質,使鍋水的水質控制在允許的範圍內,使受熱面保持清潔,以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7)防爆門  為防止爐膛和尾部煙道再次燃燒造成破壞,常採用在爐膛和煙道易爆處裝設防爆門。
  (8)鍋爐自動控制裝置  通過工業自動化儀錶對溫度、壓力、流量、物位、成分等參數的測量和調節,達到監視、控制、調節生產的目的,使鍋爐在最安全、經濟的條件下運行。
  4.壓力容器的其他安全附件
  (1)爆破片  爆破片裝置又稱為爆破膜或防爆膜,是一種非重閉式泄壓裝置,由進口靜壓使爆破片受壓爆破而泄放出介質,以防止容器或系統內的壓力超過預定的安全值。與安全閥相比,爆破片具有結構簡單,泄壓反應快,密封性能好,適應性強等特點。
  (2)安全閥與爆破片裝置的組合  安全閥與爆破片裝置並聯組合時,爆破片的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略低於爆破片的標定爆破壓力。
  (3)爆破帽  爆破帽為一端封閉,中間具有一薄弱斷面的厚壁短管,爆破壓力誤差較小,泄放面積較小,多用於超高壓容器。超壓時其斷裂的薄弱斷面在開槽處和形狀處。
  (4)易熔塞  易熔塞屬於「熔化型」(「溫度型」)安全泄放裝置,它的動作取決於容器壁的溫度,主要用於中、低壓的小型壓力容器,在盛裝液化氣體的鋼瓶中應用更為廣泛。
  (5)緊急切斷閥、減壓閥  緊急切斷閥是一種特殊結構和特殊用途的閥門,它通常與截止閥串聯安裝在緊靠容器的介質出口管道上,以便在管道發生大量泄漏時進行緊急止漏,一般還具有過流閉止及超溫閉止的性能,並能在近程和遠程獨立進行操作。減壓閥是利用膜片、彈簧、活塞等敏感元件改變閥瓣與閥座之間的間隙,當介質通過時產生節流,壓力下降而使其減壓的閥門。
  (6)溫度計、液位計  液位計又稱液面計,是用來觀察和測量容器內液位位置變化情況的儀錶。特別是對於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液位計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安全裝置。對於需要控制壁溫的容器,還必須裝設測試壁溫的溫度計。
  (三)鍋爐檢驗
  為確保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完好性,應根據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定期對鍋爐和壓力容器進行檢驗。
  1.鍋爐檢驗  。
  鍋爐的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定期檢驗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准的檢驗單位進行。
  (1)外部檢驗  外部檢驗是指鍋爐運行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鍋爐的外部檢驗一般為一年。除正常外部檢驗外,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外部檢驗:①移裝鍋爐開始投運時;②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時;③鍋爐的燃燒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統有改動后。
  (2)內部檢驗  內部檢驗是指鍋爐在停爐狀態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內部檢驗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除正常內部檢驗外,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部檢驗:①安裝的鍋爐在運行一年後;②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③移裝鍋爐投運前;④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後;⑤根據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能懷疑時;⑥根據外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的安全可行性有懷疑時。
  (3)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是指鍋爐以水為介質,以規定的試驗壓力對鍋爐受壓力部件強度和嚴密性進行的檢驗。水壓試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對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力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的鍋爐不得投入使用。
  2.鍋爐檢驗的注意事項
  (1)鍋爐檢驗前,使用單位應提前進行停爐、冷卻、放出鍋爐水;
  (2)檢驗時與鍋爐相連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給水管道及煙、風道用金屬盲板等可靠措施隔絕,金屬盲板應有足夠的強度並應逐一編號、掛牌;
  (3)進入鍋筒、容器檢驗前,應注意通風;檢驗時,容器外應有人監護;
  (4)檢驗所用照明電源的電壓一般不超過12V,如在比較乾燥的煙道內並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則可採用不高於36V的照明電壓;
  (5)燃料的供給和點火裝置應上鎖;  
  (6)禁止帶壓拆除連接部件;
  (7)禁止自行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  。
  (四)鍋爐的安全運行
  1.檢查準備
  對新裝、移裝和檢修后的鍋爐,啟動前應進行全面檢查。為不遺漏檢查項目,其檢查應按照鍋爐運行規程的規定逐項進行。
  2.上水
  上水水溫最高不應超過90。C,水溫與筒壁溫度之差不超過50。C。對水管鍋爐,全部上水時間在夏季不小於1小時,在冬季不小於2小時。冷爐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時應停止上水。
  3.烘爐
  新裝、移裝、改造或大修后的鍋爐,以及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以去除水分。嚴格執行烘爐操作規程,注意升溫速度不宜過快,烘爐過程中經常檢查爐牆有無開裂、塌落,嚴格控制烘爐溫度。
  4.煮爐
  新裝、移裝、改造和大修后的鍋爐,正式投運前應進行煮爐。煮爐的目的是清除製造、安裝、修理和運行過程中產生和帶入鍋內的鐵鏽、油脂、污垢和水垢,防止蒸汽品質惡化以及避免受熱面因結垢而影響傳熱。
  煮爐一般在烘爐後期進行。煮爐過程中應承受時檢查鍋爐各結合面有否滲漏,受熱面能否自由膨脹。煮爐結束后應對鍋筒、集箱和所有爐管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鐵鏽、油污是否去除,水垢是否脫落。
  5.點火與升壓  
  一般鍋爐上水后即可點火升壓。點火方法因燃燒方式和燃燒設備而異。點火前,開動引風機給鍋爐通風5^--lOmin,沒有風機的可自然通風5--10min,以清除爐膛及煙道中的可燃物質。氣、油爐、煤粉爐點燃時,應先送風,之後投入點燃火炬,最後送入燃料。一次點火未成功需重新點燃火炬時,一定要在點火前給爐膛煙道重新通風,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後再進行點火操作。
  對於自然循環鍋爐來說,起升壓過程與日常的壓力鍋升壓相似,即鍋內壓力是由燒火加熱產生的,升壓過程與受熱過程緊緊地聯繫在一起。
  6.暖管與並汽
  (1)暖管  用蒸汽慢慢加熱管道、閥門、法蘭等部件,使其溫度緩慢上升,避免向冷態或較低溫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熱應力過大而損壞管道、閥門等部件;同時將管道中的冷凝水驅出,防止在供汽時發生水擊。
  (2)並汽  並汽也叫並爐、並列,即新投入運行鍋爐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並汽前應減弱燃燒,打開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閥,充分疏水以防水擊;沖洗水位表,並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線以下;使鍋爐的蒸汽壓力稍低於蒸汽母管內汽壓,緩慢打開主汽閥及隔絕閥,使新啟動鍋爐與蒸汽母管連通。
  7.運行管理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水位、汽壓、爐膛負壓以及進行除灰和排污工作;
  (2)加強水處理管理,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水質進行監控;
  (3)加強鍋爐運行中的巡迴檢查,監視液位、壓力波動,按規定頻次吹灰和水位計沖洗;  .
  (4)作好運行記錄,當出現故障時,還應將故障情況及處理措施予以記錄。
  8.停爐的維護與保養
  (1)正常停爐
  正常停爐指鍋爐的有計劃檢修停爐。停爐時,要防止鍋爐急劇冷卻,當鍋爐壓力降至大氣壓時,開啟放空閥或提升安全閥,以免鍋筒內造成負壓。停爐后應在蒸汽、給水、排污等管路中裝置擋板,保證與其他運行中的鍋爐可靠隔離。爐放水后,應及時清除受熱面側的污垢,清除各受熱面煙氣側上的積灰和煙垢。根據停爐時間的長短確定保養方法。
  (2)緊急停爐
  緊急停爐,是當鍋爐發生事故時,為了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而採取的應急措施。緊急停爐時,應按順序操作,停止燃料供應,減少引風,但不允許向爐膛內澆水;將鍋爐與蒸汽母管隔斷,開啟放空閥;當汽壓很高時,可手動提起安全閥放汽或開啟過熱器疏水閥,使汽壓降低。
  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並不得開啟放空閥或提升安全閥排汽,以防止鍋爐受到突然的溫度或壓力的變化而擴大事故。如無缺水現象,可採取進水和排污交替的降壓措施。
  因滿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應立即停止給水,減弱燃燒,並開啟排污閥放水,同時開啟主汽管、分汽缸上的疏水閥。
  停爐后,開啟省煤器旁路煙道擋板,關閉主煙道擋板,打開灰門和爐門,促使空氣對流,加快爐膛冷卻。
  (五)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查
  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可以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也可由經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
  2.內外部檢驗
  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壓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內外部檢驗周期的確定取決於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當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時,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當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時,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3.耐壓試驗
  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使用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六)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正確合理地操作和使用壓力容器,是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壓力容器操作的基本要求:
  1.平穩操作
  平穩操作主要是指緩慢地進行載入和卸載以及運行期間保持載荷的相對穩定。壓力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尤其要防止壓力的突然升高,因為過高的載入速度會降低材料的斷裂韌性,可能使存在微小缺陷的容器在壓力的衝擊下發生脆斷。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在零度以下的容器,加熱或冷卻也應緩慢進行,以減小殼體的溫度梯度。運行中更應該避免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以免產生較大的溫度應力。運行中壓力頻繁地或大幅度地波動,對容器的抗疲勞破壞是極不利的,因此應盡量避免壓力波動,保持操作壓力的穩定。
  2·防止超載
  由於壓力容器允許使用的壓力、溫度、流量及介質充裝等參數是根據工藝設計要求和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制定的,故在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範圍內操作可確保運行安全。反之如果容器超載超溫超壓運行,就會造成容器的承受能力不足,因而可能導致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發生。
  3.容器運行期間的檢查
  在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對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不正常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防止異常情況的擴大和延續,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
  4.操作記錄
  操作記錄是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操作人員應認真及時,準確真實地記錄容器實際運行狀況。
  5.容器的緊急停止運行
  運行中若容器突然發生故障,嚴重威脅安全時,容器操作人員應及時採取緊急措施,停止容器運行,並上報上級領導。
  6.容器的維護保養
  加強容器的維護保養防止容器因被腐蝕而致壁厚減薄甚至發生斷裂事故。具體措施為:容器在運行過程中保持完好的防腐層,經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自行脫落或裝料和安裝內部附件時被刮落或撞壞;控制介質含水量,經常排放容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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