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製圖標準-機械製圖--圖樣畫法

機械製圖    時間:2014-03-06 10:09:51
機械製圖標準-機械製圖--圖樣畫法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UDC 621.71∶744 機械製圖 .4 圖樣畫法 GB 4458.1-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8-74 R……
機械製圖標準-機械製圖--圖樣畫法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UDC 621.71744

機械製圖

.4

圖樣畫法

GB 4458.1-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8-74

Repressentation of drawings

1 引言

1.1 本標準規定了繪製機械圖樣的基本方法。

1.2 本標準參照採用國際標準ISO128-1982《技術製圖--畫法通則》。

1.3 與本標準有關的國家標準:

GB 4457.1-84《機械製圖 圖紙幅面及格式》

GB 4457.2-84《機械製圖 比例》

GB 4457.3-84《機械製圖 字體》

GB 4457.4-84《機械製圖 圖線》

GB 4457.5-84《機械製圖 剖面符號》

2 總則

2.1 繪製機械圖樣時,應首先考慮看圖方便。根據機件的結構特點,選用適當的表達方法。在完整清晰地表達機件各部分形狀的前提下,力求製圖簡便。

2.2 機件的圖形按正投影法繪製,並採用第一角投影法。

3 視圖

3.1 視圖--機件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圖形。

視圖一般只畫機件的可見部分,必要時才畫出其不可見部分。

3.2 基本視圖

3.2.1 基本視圖--機件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視圖。

基本投影面規定為正六面體的六個面,各投影面的展開方法見圖1。

3.2.2 基本視圖名稱及其投影方向的規定

主視圖--由前向後投影所得的視圖;俯視圖--由上向下投影所得的視圖;

左視圖--由左向右投影所得的視圖;右視圖--由右向左投影所得的視圖;

仰視圖--由下向上投影所得的視圖;后視圖--由後向前投影所得的視圖;

1

3.2.3 基本視圖的配置關係見圖2。

2

在同一張圖紙內按圖2配置視圖時,一律不標註視圖的名稱。

如不能按圖2配置視圖時,應在視圖的上方標出視圖的名稱“×”向”*,在相應的視圖附近用箭頭指明投影方向,並註上同樣的字母(圖3)。

*“×向”中的“×”為大寫拉丁字母的代號。

3

3.3 斜視圖--機件向不平行於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平面投影所得的視圖。

畫斜視圖時,必須在視圖的上方標出視圖的名稱“X向”,在相應的視圖附近用箭頭指明投影方向,並註上同樣的字母(圖4)。

4

斜視圖一般按投影關係配置(圖4),必要時也可配置在其它適當位置。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允許將圖形旋轉,標註形式為“X旋轉”(圖5:A向旋轉、圖31:B向旋轉)。

5

3.4 局部視圖--將機件的某一部分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視圖。

畫局部視圖時,一般在局部視圖上方標出視圖的名稱“×向”,在相應的視圖附近用箭頭指明投影方向,並註上同樣的字母(圖6)。

6

當局部視圖按投影關係配置,中間又沒有其它圖形隔開時,可省略標註(圖4、5中局部視圖)。

3.5 局部視圖和局部的斜視圖的斷裂邊界應以波浪線表示(圖4、5)。當所表示的局部結構是完整的,且外輪廓線又成封閉時,波浪線可省略不畫(圖6:D向)。

3.6 旋轉視圖--假想將機件的傾斜部分旋轉到與某一選定的基本投影面平行后再向該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視圖(圖7)。

4 剖視

4.1 剖視圖--假想用剖切面剖開機件,將處在觀察者和剖切面之間的部分移去,而將其餘部分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圖形(圖8)。

4.2 剖切面

註:各種剖切面亦適用於畫剖面圖。

4.2.1 單一剖切面(圖8、9、10)

 

一般用平面剖切機件,也可用柱面剖切機件。採用柱面剖切機件時,剖視圖應按展開繪製(圖11:B-B)。

4.2.2 兩相交的剖切平面(交線垂直於某一基本投影面)

用兩相交的剖切平面(交線垂直於某一基本投影面)剖開機件的方法稱為旋轉剖(圖12-16)。

16

採用這種方法畫剖視圖時,先假想按剖切位置剖開機件,然後將被剖切平面剖開的結構及其有關部分旋轉到與選定的投影面平行再進行投影。在剖切平面后的其它結構一般仍按原來位置投影(圖17:油孔)。當剖切后產生不完整要素時,應將此部分按不剖繪製,如圖18中的臂。

4.2.3 幾個平行的剖切平面

用幾個平行的剖切平面剖開機件的方法稱為階梯剖(圖19)。

採用這種方法畫剖視圖時,在圖形內不應出現不完整的要素,僅當兩個要素在圖形上具有公共對稱中心線或軸線時,可以各畫一半,此時應以對稱中心線或軸線為界(圖20)。

4.2.4 組合的剖切平面除旋轉、階梯剖以外,用組合的剖切平面剖開機件的方法稱為複合剖(圖21、22)。

21

22

採用這種方法畫剖視圖時,可採用展開畫法,此時應標註“×-×展開”(圖23)

23

4.2.5 不平行於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剖切平面

用不平行於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剖切平面剖開機件的方法稱為斜剖(圖8:A-A;圖24:B-B;圖25:A-A旋轉)。

採用這種方法畫剖視圖,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允許將圖形旋轉,標註形式為“×-×旋轉”(圖25:A-A旋轉)。

4.3 全剖視圖--用剖切平面完全地剖開機件所得的剖視圖(圖8:主視圖、圖1):A-A、圖12A-A、圖19:A-A、圖21:B-B)。

4.4 半剖視圖--當機件具有對稱平面時,在垂直於對稱平面的投影面上投影所得的圖形,可以對稱中心線為界,一半畫成剖視,另一半畫成視圖(圖9)。

機件的形狀接近於對稱,且不對稱部分已另有圖形表達清楚時,也可以畫成半剖視(圖26、27)。

4.5 局部剖視圖--用剖切平面局部地剖開機件所得的剖視圖(圖6:C-C、圖8:A-A、圖28)。

局部剖視圖用波浪線分界,波浪線不應和圖樣上其它圖線重合。當被剖結構為迴轉體時,允許將該結構的中心線作為局部剖視與視圖的分界線(圖29)。

4.6 剖切符號(線寬1~1.5b,斷開的粗實線)儘可能不與圖形的輪廓線相交,在它的起、迄和轉折處應用相同的字母標出,但當轉折處地位有限又不致引起誤解時允許省略標註(圖17、20、23)兩組或兩組以上相交的剖切平面,其剖切符號相交處用大寫字母“O”標註(圖16)。

4.7 基本視圖配置的規定(見3.2條)同樣適用於剖視圖(圖30:B-B、圖31:A-A)。剖視圖也可按投影關係配置在與剖切符號相對應的位置(圖30:A-A),必要時允許配置在其它適當位置。

30

4.8 剖切位置與剖視圖的標註

4.8.1 一般應在剖視圖的上方用字母標出剖視圖的名稱“×-×”。在相應的視圖上用剖切符號表示剖切位置,用箭頭表示投影方向,並註上同樣的字母(圖13、17、19、22、31)。

4.8.2 當剖視圖按投影關係配置,中間又沒有其它圖形隔開時,可省略箭頭(圖10、11、19)。

4.8.3 當單一剖切平面通過機件的對稱平面或基本對稱的平面,且剖視圖按投影關係配置,中間又沒有其它圖形隔開時,可省略標註(圖8:主視圖、圖9:主視圖、圖32:主視圖)。

 

4.8.4 當單一剖切平面的剖切位置明顯時,局部剖視圖的標註可省略(圖32)。

4.9 用幾個剖切平面分別剖開機件,得到的剖視圖為相同的圖形時,可按圖33的形式標註。

31

4.10 用一個公共剖切平面剖開機件,按不同方向投影得到的兩個剖視圖,應按圖34的形式標註。

4.11 可將投影方向一致的幾個對稱圖形各取一半(或四分之一)合併成一個圖形。此時應在剖視圖附近標出相應的剖視圖名稱“/-/”(圖35)。

5 剖面

5.1 剖面圖--假想用剖切平面將機件的某處切斷,僅畫出斷面的圖形(圖36)。

5.2 剖面分為移出剖面(圖36、37)和重合剖面(圖38)。

36

5.3 移出剖面的輪廓線用粗實線繪製(圖36、37)。重合剖面的輪廓線用細實線繪製。當視圖中的輪廓線與重合剖面的圖形重迭時,視圖中的輪廓線仍應連續畫出,不可間斷(圖38)。

5.4 移出剖面應盡量配置在剖切符號或剖切平面跡線的延長線上(圖36、39)。剖切平面跡線是剖切平面與投影面的交線,用細點劃線表示。

剖面圖形對稱時也可畫在視圖的中斷處(圖40)。

必要時可將移出剖面配置在其它適當的位置。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允許將圖形旋轉,其標註形式見圖41。

41

5.5 由兩個或多個相交的剖切平面剖切得出的移出剖面,中間一般應斷開(圖42)。

5.6 當剖切平面通過迴轉面形成的孔或凹坑的軸線時,這些結構按剖視繪製(圖15:A-A、圖39、

4344)。

當剖切平面通過非圓孔,會導致出現完全分離的兩個剖面時,則這些結構應按剖視繪製(圖45)。

5.7 剖切位置與剖面圖的標註

5.7.1 移出剖面一般應用剖切符號表示剖切位置,用箭頭表示投影方向,並註上字母,在剖面圖的上方應用同樣的字母標出相應的名稱“×-×”(圖46:A-A)。

5.7.2 配置在剖切符號延長線上的不對稱移出剖面,可省略字母(圖36)。配置在剖切符號上的不對稱重合剖面,不必標註字母(圖38)。

不配置在剖切符號延長線上的對稱移出剖面,如圖41、圖43,以及按投影關係配置的不對稱移出剖面,如圖44,均可省略箭頭。

5.7.3 對稱的重合剖面(圖47)、配置在剖切平面跡線延長線上的對稱移出剖面(圖37、39)以及配置在視圖中斷處的對稱移出剖面(圖40)均不必標註。

6 局部放大圖

6.1 局部放大圖--將機件的部分結構,用大於原圖形所採用的比例畫出的圖形。

局部放大圖可畫成視圖、剖視、剖面,它與被放大部分的表達方式無關(圖16)。局部放大圖應盡量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

6.2 繪製局部放大圖時,除螺紋牙型、齒輪和鏈輪的齒形外,應按圖46、圖48用細實線圈出被放大的部位。

當同一機件上有幾個被放大的部分時,必須用羅馬數字依次標明被放大的部位,並在局部放大圖的上方標註出相應的羅馬數字和所採用的比例(圖46)。

當機件上被放大的部分僅一個時,在局部放大圖的上方只需註明所採用的比例(圖48)。

6.4 必要時可用幾個圖形來表達同一個被放大部分的結構(圖50)。

50

7 簡化畫法

7.1 在不致引起誤解時,零件圖中的移出剖面,允許省略剖面符號,但剖切位置和剖面圖的標註必須遵照5.7條的規定(圖51)。

51

7.2 當機件具有若干相同的結構(齒、槽等),並按一定規律分佈時,只需畫出幾個完整的結構,其餘用細實線連接,在零件圖中則必須註明該結構的總數(圖52~54)。

 

在剖視圖中,類似牙嵌式離合器的齒等相同結構可按圖55表示。

55

7.3 若干直徑相同且成規律分佈的孔(圓孔、螺孔、沉孔等),可以僅畫出一個或幾個,其餘只需用點劃線表示其中心位置(圖56、57、91:A-A),在零件圖中應註明孔的總數。

56

7.4 網狀物、編織物或機件上的滾花部分,可在輪廓線附近用細實線示意畫出,並在零件圖上或技術要求中註明這些結構的具體要求(圖58、59)。

7.5 對於機件的肋、輪輻及薄壁等,如按縱向剖切,這些結構都不畫剖面符號,而用粗實線將它與其鄰接部分分開;當零件迴轉體上均勻分佈的肋、輪輻、孔等結構不處於剖切平面上時,可將這些結構旋轉到剖切平面上畫出(圖60、61)。

7.6 當圖形不能充分表達平面時,可用平面符號(相交的兩線實線)表示(圖55、62~64)。

7.7 圖形中的過渡線應按圖64~66、圖68繪製。在不致引起誤解時,過渡線、相貫線允許簡化,例如用圓弧或直線代替非圓曲線(圖64、67、68)。

7.8 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對於對稱機件的視圖可只畫一半或四分之一,並在對稱中心線的兩端畫出兩條與其垂直的平行細實線(圖69、70)。

7.9 較長的機件(軸、桿、型材、連桿等)沿長度方向的形狀一致或按一定規律變化時,可斷開后縮短繪製(圖71、72)。

7.10 與投影面傾斜角度小於或等於30°的圓或圓弧,其投影可用圓或圓弧代替(圖73)。

73

7.11 類似圖74、圖75所示機件上較小的結構,如在一個圖形中已表示清楚時,其它圖形可簡化或省略。

7.12 在不致引起誤解時,零件圖中的小圓角、銳邊的小倒圓或45°小倒角允許省略不畫,但必須註明尺寸或在技術要求中加以說明(圖76~78)。

7.13 機件止斜度不大的結構,如在一個圖形中已表達清楚時,其它圖形可按小端畫出(圖79)。

79

7.14 零件上對稱結構的局部視圖,可按圖80、圖81所示的方法繪製。

7.15 圓柱形法蘭和類似零件上均勻分佈的孔可按圖82所示的方法表示(由機件外向該法蘭端面方向投影)。

7.16 用一系列剖面表示機件上較複雜的曲面時,可只畫出剖面輪廓,並可配置在同一個位置上(圖82)。

7.17 在裝配圖中,對於緊固件以及軸、連桿、球、鉤子、鍵、銷等實心零件,若按縱向剖切,且剖切平面通過其對稱平面或軸線時,則這些零件均按不剖繪製。如需要特別表明零件的構造,如凹槽、鍵槽、銷孔等則可用局部剖視表示(圖83)。

7.18 在裝配圖中,可用細實線表示帶傳動中的帶(圖84);用點劃線表示鏈傳動中的鏈條(圖85)。

7.19 在裝配圖中,零件工藝結構如小圓角、倒角、退刀槽等可不畫出(圖86)。

7.20 對於裝配圖中若干相同的零件組如螺栓連接等,可僅詳細地畫出一組或幾組,其餘只需表示裝配位置(如圖86、87的中心線)。

7.21 在裝配圖中可假想沿某些零件的結合面剖切(圖88:B-B)或假想將某些零件拆卸后繪製,需要說明時可加標註“拆去××等”(圖89)。

89

7.22 在裝配圖中可以單獨畫出某一零件的視圖。但必須在所畫視圖的上方注出該替零件的視圖名稱,在相應視圖的附近用箭頭指明投影方向,並註上同樣的字母(圖90:泵蓋B向)。

90

7.23 被網狀物擋住的部分均按不可見輪廓繪製。

 

7.24 在裝配圖中,當剖切平面通過的某些部件為標準產品或該部件已由其它圖形表示清楚時,可按不剖繪製,如圖89中的油杯。

7.25 在鍋爐、化工設備等裝配圖中,可用點劃線表示密集的管子(圖91)。

91

7.26 在裝配剖視圖中,當不致引起誤解時,剖切平面后不需表達的部分可省略不畫(圖88:B-B)。

8.其它規定畫法

8.1 由透明材料製成的物體,均按不透明物體繪製。

對於供觀察的刻度、字體、指針、液面等可掃可見輪廓線繪製(圖92)。

8.2 用雙點劃線繪製的相鄰輔助零(部)件,一般不應遮蓋其後面的零(部)件(圖93)。

8.3 在需要表示位於剖切平面的結構時,這些結構按假想投影的輪廓線繪製(圖94)。

94

8.4 在剖視圖的剖面中可再作一次局部剖,採用這種表達方法時,兩個剖面的剖麵線應同方向、同間隔,但要互相錯開,並用引出線標註其名稱(圖95、96)。

當剖切位置明顯時,也可省略標註。

附錄A滾動軸承畫法(參考件)

A.1 本附錄規定了裝配圖中滾動軸承的簡化畫法、示意畫法和圖示符號。

A.2 滾動軸承畫法

A.2.1 滾動軸承剖視圖輪廓應按外徑D、內徑d、寬度B等實際尺寸繪製,輪廓內可用簡化畫法或示意畫示繪製。

A.2.2 與相鄰零件有關的結構如止動槽、止動擋邊等按實際形狀繪製。

A.2.3 在裝配圖中需較詳細地表達滾動軸承的主要結構時,可採用簡化畫法,見表。

A.2.4 在裝配圖中只需簡單地表達滾動軸承的主要結構時,可採用簡化畫法,見表。

A.2.4.1 用延長滾動體母線的方法表示內圈或外圈無擋邊的方向(圖A1)。

A1

A.2.4.2 密封結構和防塵結構的示意畫法見圖A2。

A2

A.2.5 在只需要用符號表示滾動軸承的場合,可採用表中的圖示符號。

A.2.6 同一圖樣中應採用同一種畫法。

A.2.7 在垂直於軸線的投影面的視圖中,滾動軸承的簡化畫法如圖A3所示。

A.2.8 在垂直於軸線的投影面的視圖中,滾動軸承的示意畫法如圖A4所示。

A.2.9 圖樣中必須按規定注出滾動軸承代號。

A.2.10 裝配圖中滾動軸承畫法見圖A5。

A.2.11 同一軸上相同型號的軸承,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可只完整地畫出一個(圖A6)。

A.2.12 傳動系統圖中,滾動軸承圖示符號的畫法見圖A7。

A7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推力圓錐滾子軸承的滾動體畫成圓錐形,其他類型軸承的滾動體畫成圓柱形。

續表

附 錄 B滾動軸承的簡化畫法和示意畫法的尺寸比便(參考件)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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