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粗糙度符號、代號及其注法
Mechanical drawings—
Surface roughness symbols and
methods of indicating
1993-11-09 批准 1994-07-01 實施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本標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ISO 1302—1992《技術製圖——標註表面特徵的方法》。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零件表面粗糙度符號、代號及其在圖樣上的注法。
本標準適用於機電產品圖樣及有關技術文件。其他圖樣和技術文件也可參照採用。
2 引用標準
GB 1031 表面粗糙度 參數及其數值
GB/T 13911 金屬鍍覆和化學處理表示方法
GB 3505 表面粗糙度 術語 表面及其參數
GB 4054 塗料塗覆標記
GB 10610 觸針式儀器測量表面粗糙度的規則和方法
GB 12472 木製件 表面粗糙度參數及其數值
3 表面粗糙度符號、代號
3.1 圖樣上所標註的表面粗糙度符號、代號是該表面完工後的要求。
3.2 有關表面粗糙度的各項規定應按功能要求給定。若僅需要加工(採用去除材料的方法或不去除材料的方法)但對錶面粗糙度的其他規定沒有要求時,允許只注表面粗糙度符號。
3.3 圖樣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號見表1。
表1
符 號 | 意義及說明 |
| 基本符號,表示表面可用任何方法獲得。當不加註粗糙度參數值或有關說明(例如:表面處理、局部熱處理狀況等)時,僅適用於簡化代號標註 |
| 基本符號加一短划,表示表面是用去除材料的方法獲得。例如:車、銑、鑽、磨、剪切、拋光、腐蝕、電火花加工、氣割等 |
| 基本符號加一小圓,表示表面是用不去除材料的方法獲得。例如:鑄、鍛、衝壓變形、熱軋、冷軋、粉末冶金等。 或者是用於保持原供應狀況的表面(包括保持上道工序的狀況) |
| 在上述三個符號的長邊上均可加一橫線,用於標註有關參數和說明 |
| 在上述三個符號上均可加一小圓,表示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 |
3.4 當允許在表面粗糙度參數的所有實測值中超過規定值的個數少於總數的16%時,應在圖樣上標註表面粗糙度參數的上限值或下限值。
當要求在表面粗糙度參數的所有實測值中不得超過規定值時,應在圖樣上標註表面粗糙度參數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3.5 表面粗糙度高度參數輪廓算術平均偏差Ra值的標註見表2,Ra在代號中用數值表示(單位為微米),參數值前可不標註參數代號。
表2
代 號 | 意 義 | 代 號 | 意 義 |
| 用任何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為3.2μm | | 用任何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為3.2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為3.2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為3.2μm |
|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為3.2μm | |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為3.2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為3.2μm,Ra的下限值為1.6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為3.2μm,Ra的最小值為1.6μm |
3.6 表面粗糙度高度參數輪廓微觀不平度十點高度Rz、輪廓最大高度Ry值(單位為微米)的標註見表3,參數值前需標註出相應的參數代號。
表3
代 號 | 意 義 | 代 號 | 意 義 |
| 用任何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y的上限值為3.2μm | | 用任何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y的最大值為3.2μm |
|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上限值為200μm | | 用不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最大值為200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上限值為3.2μm,下限值為1.6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z的最大值為3.2μm,最小值為1.6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為3.2μm,Ry的上限值為12.5μm | | 用去除材料方法獲得的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值為3.2μm,Ry的最大值為12.5μm |
3.7 取樣長度應標註在符號長邊的橫線下面,見圖1。
圖1
若按GB 10610—1989第6.1條中表1、表2的有關規定選用對應的取樣長度時,在圖樣上可省略標註。
3.8 若需要標註表面粗糙度間距參數輪廓的單峰平均間距S值、輪廓微觀不平度的平均間距Sm值或輪廓支承長度率tp時,應注在符號長邊的橫線下面,數值寫在相應代號的後面。圖2a是輪廓微觀不平度的平均間距Sm上限值的標註示例。圖2b是輪廓支承長度率tp的標註示例,表示水平截距C在輪廓最大高度Ry的50%位置上,支承長度率為70%,給出的tp為下限值。圖2c為Sm最大值的標註示例。圖2d為tp最小值的標註示例。
圖2
3.9 如該表面的粗糙度要求由指定的加工方法獲得時,可用文字標註在符號長邊的橫線上面,見圖3。
圖3
3.10 鍍(塗)覆或其他表面處理的要求(表示方法或標記按GB/T 13911和GB 4054的規定)可以注寫在符號長邊的橫線上面,也可以在技術要求中說明。
需要表示鍍(塗)覆或其他表面處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時,其標註方法見圖4a。
需要表示鍍(塗)覆前的表面粗糙度值時,應另加說明,見圖4b。
若同時要求表示鍍(塗)覆前及鍍(塗)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時,標註方法如圖4c。
圖4
3.11 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紋理方向時,可在符號的右邊加註加工紋理方向符號,見圖5。常見的加工紋理方向符號見表4。
圖5
表4
符號 | 說 明 | 示 意 圖 |
= | 紋理平行於標註代號的視圖的投影面 | |
⊥ | 紋理垂直於標註代號的視圖的投影面 | |
× | 紋理呈兩相交的方向 | |
M | 紋理呈多方向 | |
C | 紋理呈近似同心圓 | |
續表
符號 | 說 明 | 示 意 圖 |
R | 紋理呈近似放射形 | |
P | 紋理無方向或呈凸起的細粒狀 | |
註:若表中所列符號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紋理方向,應在圖樣上用文字說明。
3.12 表面粗糙度數值及其有關的規定在符號中注寫的位置見圖6。
?a1、a2——粗糙度高度參數代號及其數值(單位為微米);
?b——加工要求、鍍覆、塗覆、表面處理或其他說明等;
?c——取樣長度(單位為毫米)或波紋度(單位為微米);
?d——加工紋理方向符號;
?e——加工余量(單位為毫米);
?f——粗糙度間距參數值(單位為毫米)或輪廓支承長度率。
圖6
4 圖樣上的標註方法
4.1 表面粗糙度符號、代號一般注在可見輪廓線、尺寸界線、引出線或它們的延長線上。符號的尖端必須從材料外指向表面,見圖7、圖8。
圖7
圖8
表面粗糙度代號中數字及符號的方向必須按圖7、圖8的規定標註。
帶有橫線的表面粗糙度符號應按圖9、圖10的規定標註。
圖9
圖10
4.2 在同一圖樣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標註一次符號、代號,並儘可能靠近有關的尺寸線,見圖7。
當地位狹小或不便標註時,符號、代號可以引出標註,如圖11、圖16。
圖11
4.3 當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時,其符號、代號可在圖樣的右上角統一標註,見圖12a或12b。
當用統一標註和簡化標註的方法表達表面粗糙度要求時,其符號、代號和說明文字的高度均應是圖形上其他表面所注代號和文字的1.4倍,見圖7、圖12、圖13。
圖12
圖13
4.4 當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時,對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種符號、代號可以統一注在圖樣的右上角,並加註“其餘”兩字,見圖7,圖11。
4.5 為了簡化標註方法,或者標註位置受到限制時,可以標註簡化代號,見圖13。但必須在標題欄附近說明這些簡化代號的意義。
也可採用省略的注法,見圖14、圖15,但應在標題欄附近說明這些簡化符號、代號的意義。
圖14
圖15
4.6 零件上連續表面及重複要素(孔、槽、齒……等)的表面(圖16、17)和用細實線連接不連續的同一表面(圖11),其表面粗糙度符號、代號只標註一次。
圖16
圖17
4.7 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時,須用細實線畫出其分界線,並注出相應的表面粗糙度代號和尺寸,見圖18。
圖18
4.8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鍵槽工作面,倒角、圓角的表面粗糙度代號,可以簡化標註,見圖19。
圖19
4.9 齒輪、漸開線花鍵、螺紋等工作表面沒有畫出齒(牙)形時,其表面粗糙度代號可按圖20~25的方式標註。
圖20
圖21
圖22
圖23
圖24
圖25
4.10 需要規定表面粗糙度測量截面的方向時,其標註方法見圖26。
圖26
4.11 需要將零件局部熱處理或局部鍍(塗)覆時,應用粗點劃線畫出其範圍並標註相應的尺寸,也可將其要求注寫在表面粗糙度符號長邊的橫線上,見圖27、圖28。
圖27
圖28
附 錄 A
符號的比例和尺寸
(參考件)
A1 符號的比例
A1.1 表面粗糙度符號的比例見圖A1。
圖A1
尺寸d′、H1、H2見表A1。
A1.2 加工紋理方向符號的比例見圖A2。
圖A2
尺寸d′、h見表A1。
A1.3 表面粗糙度數值及其有關規定在符號中注寫位置的比例見圖A3。
圖A3
尺寸d′、h、b見表A1。
A2 符號的尺寸
符號的尺寸見表A1。
表A1 mm
輪廓線的線寬b | 0.35 | 0.5 | 0.7 | 1 | 1.4 | 2 | 2.8 |
數字與大寫字母(或/和小寫字母)的高度h | 2.5 | 3.5 | 5 | 7 | 10 | 14 | 20 |
符號的線寬d′ 數字與字母的筆畫寬度d | 0.25 | 0.35 | 0.5 | 0.7 | 1 | 1.4 | 2 |
高度H1 | 3.5 | 5 | 7 | 10 | 14 | 20 | 28 |
高度H2 | 8 | 11 | 15 | 21 | 30 | 42 | 60 |
附錄 B
標 注 示 例
(補充件)
表B1
| 標註示例 | 說 明 |
B1 | | 在符號長邊的橫線下面同時標註取樣長度與輪廓支承長度率tp時,在tp前需加註斜線,此時Ra與tp的取樣長度均為0.8mm |
B2 | | Ra與Ry的取樣長度均為2.5mm |
B3 | | Ra的取樣長度為0.8mm;Ry的取樣長度為2.5mm |
B4 | | 在符號長邊的橫線上面,可注寫註釋性說明。圖例表示前、后兩面的表面粗糙度均為12.5 |
B5 | | 在橫線上面可同時注寫加工方法與註釋性說明 |
續表
| 標註示例 | 說 明 |
B6 | | 在橫線上面可注寫加工要求。圖例表示導軌工作面經刮削后,在25mm×25mm面積內接觸點不小於10點,Ra的上限值為1.6μm |
B7 | | 在橫線上面同時注寫鍍層要求與獨立加工方法時,按工藝順序用斜線隔開。圖例表示表面鍍硬鉻,鍍層厚度為60±5μm,鍍后經機械拋光,Ra的上限值為0.4μm |
B8 | | 在橫線上面同時注寫化學處理與塗覆要求時,按工藝順序用斜線隔開。圖例表示表面化學氧化后,塗黑色AO4-9氨基烘乾磁漆,使用於一般環境條件下,並按Ⅲ級外觀等級加工 |
B9 | | 部分不鍍(塗)覆表面,可用粗點劃線畫出,同時在橫線上加以註明 |
B10 | | 當橫線上沒有足夠的位置標註所有內容時,可採用圖例的方法標註 |
B11 | | 鍍(塗)覆表面不再進行加工時,應按圖例的方法標註。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時,可在符號上加畫一小圓表示 |
B12 | | 相同要求的表面,當標註位置受到限制時,可用粗點劃線畫出,在引出線上標註一次符號、代號 |
B13 | | 結合件的配合表面可按圖標註表面粗糙度代號。件1外圓柱面表面粗糙度為 |
續表
| 標註示例 | 說 明 |
B14 | | 木材表面可按圖標註表面粗糙度代號。該件外圓柱面Ra的上限值為12.5μm,Ra的數值按GB 12472表1選取 |
B15 | | 表面粗糙度、表面鍍覆及尺寸標註綜合示例。其中GR表示磨光 |
附 錄 C
表面波紋度標註示例
(參考件)
若需要標註表面波紋度輪廓的最大高度時,應注在表面粗糙度符號長邊的橫線下面,參數值寫在參數代號後面,見圖C1。
圖C1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技術製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部機械標準化所、浙江大學、中國紡織大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尤紹權、倪宜平、強毅、楊東拜、汪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