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敏零件,為Moisture Sensitive Device首字母的縮寫。外包裝為真空包裝且有濕敏零件標示或說明。
領用物料時,須檢查:
濕度卡是否超過所附濕度標準;
物料真空包裝袋是否破損;
散料是否為真空包裝,或存儲於防潮箱。
若不滿足,拒絕領用此類物料。
拆封真空包裝或領用防潮箱內的散料后,須填寫《濕敏零件拆封標籤》並貼於原物料盤上,在生產過程中,此標籤要跟隨對應物料,直至包裝成成品狀態。
濕敏零件拆封標籤:
使用過程中要檢查標示卡暴露時間,暴露空氣中時間小於控制標準(參考如下濕敏器件使用時間規範),方可使用。
濕敏器件使用時間規範:
若暴露空氣中的時間超過控制標準,須按照規定烘烤條件烘烤(參考如下濕敏器件烘烤標準):
烘烤須填寫《濕敏零件烘烤記錄表》,並在《濕敏零件拆封標籤》填寫零件烘烤次數。烘烤完畢后須在烤箱內冷卻一小時。烘烤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否則請廠商換貨或報廢處理。
若生產變更暫不用此零件, 且未超過暴露時間,則要把零件真空包裝 ,寫上拆封日期及時間與累計暴露時間。(如:LEVEL5之濕敏零件暴露為3小時,則下次使用的有效期限為減去上次暴露的3小時即為21小時, 以此類推)
防潮箱內零件取防注意事項:
每層隔板上最少放入3袋乾燥包;
每種物料標示清楚,拿取物料時先找相應位置,再打開防潮箱,取放零件的時間不可超過30秒,如果拿取零件過多可把整袋端出,取出所需零件后再放入;
為減少防潮箱佔用空間,如果使用頻率不高的零件須真空包裝;
優先使用防潮箱內已拆封的散裝料,當防潮箱出現故障時,貯存之零件在4小時內進行真空包裝;
每種物料在放入防潮箱時要把有極性的一邊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