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要退運出區還是要退運出境,這個有本著上的區別。你可以參照 署加發〔2009〕267號《海關總署關於出口加工區機器設備出區處理問題的通知》。要是出境的話,需要有給海關的情況說明,如果財務處理沒有問題的話,就可以申報了。監管方式為區內設備退運(5361)此監管方式適用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境外設備進區(5335)下的設備退運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