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製圖基本知識
§2.1“技術製圖與機械製圖”國家標準的基本規定
本節介紹“技術製圖與機械製圖”(簡稱國標,代號GB/T或GB)。工程圖樣作為"工程界的語言",國家標準就是工程界語言的"法規"。我國發布的標準明確規定,每一個工程技術人員必須以嚴肅認真的態度遵守國家標準。
2.1.1 圖紙幅面及格式(GB/T 14689-1993)
一、圖紙幅面尺寸
繪製圖樣時,優先採用下表規定的標準圖紙幅面尺寸。
幅面代號 | A0 | A1 | A2 | A3 | A4 |
B XL | 841X1189 | 594X841 | 420X594 | 294X420 | 210X297 |
e | 20 | 10 | |||
c | 10 | 5 | |||
a | 25 |
必要時可沿長邊 加長,加長量可參閱下圖或國標的有關標準。 加長幅面的圖框尺寸,按選用的基本幅面大一號的圖框尺寸確定。例如A2×3 的
圖框,按A1的圖框尺寸確定,即e為20(或c為10)。
圖紙幅面尺寸
二、圖框格式
圖紙上必須用粗實線畫出圖框,格式分留有裝訂邊和不留裝訂邊兩種,但同一產品的 圖樣只能採用一種格式。留與不留裝訂邊的圖紙其圖框格式如下圖所示,圖框的尺寸如上頁所示。
留裝訂邊的圖紙格式
不留裝訂邊的圖紙格式
2.1.2 標題欄格式(GB 10609.1-1989)
GB規定:本標準參照採用國際標準ISO 7200-1984《技術製圖-標題欄》。
每張圖都應有標題欄,其線型、字體、日期的填寫都應符合GB的規定。標 題欄一般由更改區、簽字區、其他區、名稱及代號區組成,也可按實標需要增加 或減少。為了簡化學生的作業,在此推薦製圖練習的標題欄如下圖所示的格式。
標題欄及明細欄格式
2.1.3 明細欄格式(GB 10609.2-1989)
裝配圖中一般應有明細欄,格式如下圖所示。明細欄應配置在標題欄的上方, 由下而上順序填寫,格數視需要而定。若往上延伸位置不夠時,可緊靠標題欄左邊 再自下而上延續。當不能在裝配圖本頁上方配置明細欄時,可作為裝配圖的續頁按A4幅面單獨給出,其順序應由上而下延伸,但應在明細欄的下方配置標題欄,填寫 與裝配圖相一致的名稱和代號,還可以連續加頁。
明細欄一般由序號、代號、名稱、數量、材料、重量等組成,也可接實際需要增減。詳細的要求可參照有關標準。
標題欄及明細欄格式
2.1.4 技術製圖-比例(GB/T 10690-1993)
2.1.5 技術製圖-字體(GB/T 10691-1993)
工程圖的字體書寫必須做到:字體端正,筆劃清楚,間隔均勻,排列整齊。
字體高度(用h表示)的公稱尺寸系列為:1.8,2.5,3.5,5,7,10,14,20mm。如果要書寫更大的字體,其字高應按的比率遞增。字體的高度代表字體號數。
1.漢字應寫成長仿宋體,並應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式公布推行的《漢字簡化方案》中規定的簡化字。漢字的字高h不應小於3.5mm,其字寬一般為h/。
長仿宋體
長仿宋體的基本筆劃
2.字母和數字分A型和B型。A型字體的筆畫寬度(d)為字高(h)的l/l4;
B型字體的筆畫寬度為字高(h)的1/l0。同一圖樣上,只允許用一種型式的
字體。
字母和數字可寫斜體和直體。斜體字字頭向右傾斜,與水平線成75。
漢字、字母、數字等組合寫時,其排列格式和間距都有規定,詳細規定
可參閱有關標準。
拉丁字母:
斜體
直體
阿拉伯數字:
斜體
直體
阿拉伯數字:
斜體
直體
3.綜合應用規定 用作指數、分數、極限偏差、註腳等的數字及字母,一般應採用小號的字體。 例:
2.1.6 技術製圖-圖線(GB/T 1450-1998)
圖樣中各種圖線的名稱、型式、代號、寬度、以及在圖上的應用見下表。 圖線的寬度分為粗細兩種。粗線的寬度b應按圖的大小和複雜程度,在0.5~ 2mm之間選擇;細線的寬度約為b/3。圖線的寬度推薦系列為:0.18,0.25, 0.35,0.5,0.7,1,1.4,2mm。在學校一般用0.5mm或0.7mm。
圖線及舉例
同一圖樣中同類圖線的寬度應一致。虛線、點畫線、雙點線的線段長度和間隔應各自大致相等。建議採用右圖所示的規格。 各種圖線的應用見下圖。在較小的圖形上繪點劃線有困難時,可用細實線代替。 |
建議採用的圖線規格 |
圖線規格應用示例
2.1.7 技術製圖-尺寸(GB/T 4458-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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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的組成 | ||||||||||||||||||||||||
尺寸符號和縮寫詞 |
常見尺寸標註的規定和示例
基本規定 | 標註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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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 | 標註示例 |
標註角度時,尺寸線應畫成圓弧,其圓心是該角的頂點;當對稱機件的圓形只畫一半或略大於一半時,尺寸線應略超過對稱中心線或斷裂處的邊界線,此時僅在尺寸線的一端畫出箭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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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 | 標註示例 |
尺寸界線一般與尺寸線垂直,必要時才允許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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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圓弧的半經過大或在圖紙範圍內無法 標出其圓心位置時,按圖示的標註形式標註; 若不需要標出其圓心位置時,按圖示形 式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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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足夠的位置畫箭頭或注寫數字時,按圖示形式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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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定 | 標註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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