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簡化畫法(GB/T 16675.1-1996)部分介紹
1. 當物體具有若干相同結構(齒、槽等),並按一定規律分佈時,只需畫出幾個完整的結構,其餘用細實線連接,並註明結構的總數。
2. 若干直徑相同且成規律分佈的孔(圓孔、螺孔、沉孔等),可以僅畫出一個或幾個,其餘只需用中心線表示其中心位置,在圖中標註孔的尺寸時應註明孔的總數。
有規律分佈的孔的簡化畫法
3. 網狀物、編織物或物體上的網紋、滾花部分,可在輪廓線附近用細實線示意畫出,並在圖上或技術要求中註明這些結構的具體要求。
4. 當圖形不能充分表達平面時,可用平面符號(兩相交的細實線)表示。
用平面符號表示平面
. 物體上較小的結構,如在一個圖形中已表達清楚時,其它圖形可簡化或省略。圖中主視圖上省略了兩個小圓,俯視圖也簡化了相貫線。
9. 較長的物體(軸、桿、型材、連桿等)沿長度方向的形狀一致或按一定規律變化時,可斷開后縮短繪製,但尺寸仍按實際長度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