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船舶安全操作規程

   時間:2014-03-07 21:56:44
機動船舶安全操作規程簡介
1.出航前的準備     出航前船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1 接到航次命令后應即時宣布開航時間,通知所屬船員按時回船……
機動船舶安全操作規程正文

1.出航前的準備
   出航前船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1 接到航次命令后應即時宣布開航時間,通知所屬船員按時回船,並備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1.2 檢查船員證書是否齊全有效,如有臨時代職人員,應辦理好手續,對值班人員,應詳細介紹本船的各種設備及操縱性能,並安排好工作。
   1.3 檢查本輪及附拖駁船的航行證書及其它有關證件辦好情況,檢查進出港口簽證手續,如裝運危險物品,應辦理危險物品准運證。
   1.4 檢查本輪及附拖駁船的助航儀器、操作機械、工屬具、拖帶設備、錨泊設備、消防救生設備,如發現問題,應採取措施排除,嚴禁帶病出航。
   1.5 檢查貨物裝載情況,貨物裝載應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應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1.6 通知機艙對主機、副機、軸系、管系電器設備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開航準備。
   1.7 開航前、召開航次會議,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明確分工,職責到人。
   2.開航前的備車檢查與準備
   2.1 值班輪機員接到開航通知后,立即做好開航前的準備工作。
   2.2 將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液、壓縮空氣管系中的有關閥門打開,排放日用燃油櫃中的積水和沉澱物,並補足燃料油和潤滑油,保證膨脹水箱水位適當。
   2.3 檢查齒輪箱、推力軸承油位,並保持正常向尾軸套筒壓油,直到回油為止;向各人工加油處加註適量的潤滑油或潤滑脂。
   2.4 檢查有關電器設備,打開需供電線路的開關,有警報裝置的應打開開關試驗必須正常。
   2.5 檢查並補充啟動空氣壓力,排放空氣瓶中的存水,打開啟動空氣管路和氣笛管路的供氣閥,如果是電力啟動者,應檢查接線情況和蓄電池電量。
   2.6 檢查水泵等傳動三角皮帶的鬆緊程度,機器各運動部件及軸系附近不應有遺留工具和雜物。
   2.7打開氣缸上的放氣試驗堵塞,脫開離合器,人力盤車數轉,當確認無碰、卡滯現象時,方可啟動發動車。
   3.離碼頭的操作
   3.1 船長應根據風向、風力、流速、流向對船舶的影響及碼頭周圍的水深和船停靠情況,決定離碼頭的方法,並告訴值班人員。
   3.2 值班人員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員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3.3 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纜繩和障礙物。
   3.4 注意碼頭、泊位、周圍環境、前後船、來往船舶動態,在無妨礙他船航行時方可行動,並按章鳴放離碼頭信號,在得到附拖駁船同意后,方可動車操作。
   3.5 單船離碼頭時,在有流河段,一般正常情況下,可根據水流流向,解掉首尾纜,待船首或船尾與水流成一夾角時,解掉全部纜繩,動車離開碼頭;在平流地區,可先用竹篙撐開船尾,有足夠水深后再動車。雙車船在前後檔較緊張的情況可利用雙車的車舵配合,橫移離泊。
 

 

   3.6 駛離碼頭時,用車不宜過猛,用舵不宜過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掃碼頭或其他停靠船舶。
   3.7 附拖駁船離碼頭時,先通知駁船解掉岸上纜繩,聽到駁船信號后,拖輪再解掉頭纜,慢車前進,並逐漸用小舵角,使船向外張,派副班人員到船章節附註意船舶動態,指揮駁船操外舵,待船及時停靠碼頭或船隻無妨礙時,逐漸加快速度。
   4.編隊帶纜操作
   4.1 船舶編隊應遵守有關編隊原則,並根據駁船抵港先後,決定編隊順序。
   4.2 拖輪從被拖船外舷一側緩速靠近頭檔駁船,接過頭檔拖纜,當尾到達頭檔駁時及時停車,必要時倒車,待船穩妥后,掛上拖纜,切忌盲目動車掛纜。
   4.3 掛上拖纜后通知駁船隊解掉其他系在岸上纜繩,全部纜繩解掉后,由駁船吹前進號后,才可慢車前進,並逐漸用小舵角使船外揚,並指揮駁船外舵,待船隊對來往船舶及周圍停靠船無妨礙時,方可快車前進。
   4.4 整隊錨泊后開航時,在掛纜前應做好起錨準備,拖輪應在上風一側駛靠頭檔駁,接過拖纜,掛好長纜,慢速前進,當長纜剛起水面時,停車,長纜著力后再緩速前進,待駁船起錨作業完畢后,才能拖帶起航。
   4.5 航行中收放長纜,拖輪應先行減速,以降低船隊衝程,指揮各駁船應舵,當船隊穩直打橫彎曲時,方可收放長纜,在收放長纜時,要注意人身安全。
   4.6 編隊、帶纜、收放長纜都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船動態和周圍環境,在無妨礙他船和本船隊安全時,才可行動,並按章鳴放信號。
   4.7 船隊編隊,一般應由正駕駛或船長進行,嚴禁一根纜繩兩頭使用,禁止從艙內或錨頭上臨時抽出帶纜。
   4.8 中途掛纜時應減速,待船隊穩定后再進行,嚴禁快速掛纜。
   5.追越操作
   5.1 船舶在追越前必須充分考慮航道條件,周圍環境及當時風向、水流情況,確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狹窄、彎曲航道、船閘引航道、橋樑、灘險處及有明確規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齊頭並進,嚴禁強行迫越。
   5.2 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應按章鳴放追越信號,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追越船在趕上、越過、齊頭並進和脫離被迫越船四個過程中,都必須保持一定橫距,以防船吸。
   5.3 拖駛船隊追越,一般應正纜為宜,外舷加強測水,指揮后駁操外舵;單船追越時,應適當控制車速,預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5.4 在追越過程中,要謹慎操作,加強嘹望,隨時注意被迫越船和前方動態,切實做好防碰措施。
   5.5 被追越船聽到追越信號后,應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用信號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追越,當同意追越信號發出后,應採取減速和讓出一部分航道措施,以縮短追越過程。
   5.6 信號未統一,嚴禁追越和強行追越。
   6.會船操作
   6.1 船舶在交會前都要認真嘹望,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交會船動

 

態,如動態不明,信號不統一時,應嚴禁交會。
   6.2 兩船對駛交會,順流船   (下行船)應當在相距lkm以上處,謹慎考慮當時環境和航道條件,及早鳴放會船信號;逆流船   (上行船)聽到信號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立即回答相應的會船信號,並採取避讓行動。雙方信號統一后不得改變。在鳴放會船號時,應同時配合使用紅綠閃光燈或白色號旗,以明確自己的會船意圖。
   6.3 船舶在交會過程中,都應適當控制船速,堅持"禮讓三先"的原則,無特殊情況,各靠右讓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順利交會。
   6.4 吊拖船隊交會,應盡量採取正纜,並及時鳴放一長三簡訊號,以引起駁船注意,保持船隊穩直,在灘險、狹窄地段交會,應加強測水,適時保持橫距,做好防碰措施。
   6.5 在交會中如有碰撞危險時,雙方都應採取措施,挽救危局。
   7. 尾隨行駛操作
   7.1 機動船和船隊尾隨行駛,后船與前船都應保持適當距離,以防前船突然發生意外時,能有充分的避讓餘地。
   7.2 后船尾隨前船行駛,應加強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動態,隨時準備採取減速、停車、倒車和倒錨。
   7.3 前船在行駛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倒車或後退時,應即時鳴放三短聲,以引起后船注意。
   8.橫越操作
   8.1 橫越船在橫越前,應當注意航道情況和周圍情況,在無礙他船行駛時,先鳴放信號一長聲,才可以橫越。
   8.2 橫越船應主動避讓順航道行駛的船,不得在順航道行駛船的前方突然和強行橫越。
   8.3 兩橫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應當避讓居右者。
   8.4 不同流向的兩船或兩拖輪隊橫越相遇,逆流船應當主動避讓順流船,待順流船駛過後再行橫越。
   9.過橋操作
   9.1 在過橋前必須認真掌握過橋範圍內的水流、風力、橋樑通航孔寬度和凈空高度。根據本船隊控制能力和附拖駁船情況,制定過橋操縱方法。
   9.2 遵守各地有關過橋規定,過險橋應正駕駛   (或船長)親自指揮操作,加強副班,備好防碰工具,正纜過橋。
   9.3 正確使用車速,掌握"當快則快、當慢則慢"的原則,以保持船隊的穩直及拖輪有較良好的操縱性能。
   9.4 遇有橫風,應靠上風一側,單舷測水,指揮駁船上風舵,並拆除所有擋風設施,做好防碰準備。
   9.5 如流量或風力過大時,應根據拖輪的控制能力,採取分批拖帶過橋,橋孔上、下游有不正常水流時,應迎主流,切勿圖快走迴流。
   9.6 通過潮汐段的橋樑,應注意潮汐變化規律,掌握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切勿冒險過橋,以免發生上碰下擱事故。
   9.7 過橋時應加強嘹望,加強副班,密切注意前方來船,上水讓下水船過橋,禁止在橋孔內追越,交

 

會或齊頭並進。
   9.8 天氣惡劣、視線不清時,如沒有把握過橋,應暫時停靠等候,不要冒險過橋。
   10.通過船閘操作
   10.1 船舶通過船閘前應根據閘室的長、寬度及閘室內已停靠船的情況,結合本隊情況,決定進閘隊形和艘數。如不能整隊進閘,應及時解纜並將不能馬上進閘的駁船停靠妥當。
   10.2 嚴格遵守船閘管理制度,聽從船閘值班人員指揮,依次順序進閘,閘門未開滿不準進閘,進閘時不得搶擋,迫越或齊頭並進。
   10.3 船舶駛入船閘引航道或到達鳴笛標處,應按章鳴放信號,並慢速調直船隊,對準閘門中間線行駛。
   10.4 注意風向、水流對船隊的影響,正確使用車舵,當駛近閘室時應保持最小牽引力,以穩定船隊。進閘后根據船舶速度及時停車,依靠慣性前進,必要時倒車。遇有橫風時應迎上風進閘。
   10.5嚴禁在閘室內放倒錨和在扶梯、鏈條上帶纜。
   10.6 船閘放水時,值班人員要注意閘室內水位升降,及時收、放纜繩,防止閘壁突出物勾損船體和擱翻船舶。
   10.7 閘內水位平穩,要等閘門開滿后才能出閘,並服從船閘值班人員指揮,順序出閘,出閘時先通知駁船解手纜,撐開船首,小角度慢速起拖,向閘室中心線行駛,等全部船舶出閘后,拖輪才能加速前進。
   10.8 順流通過船閘時,應注意前方航道和船舶情況,保持一定距離,必要時下阻鏈制動,出閘時注意閘門外停靠船隻,加強防碰措施。
   11.船舶調頭的操作
   11.1 船舶調頭必須選擇河面寬闊,水深足夠的平直河段進行。
   11.2 根據風、流的情況和方向及航道的特點確定調頭方法。
   11.3 調頭前應按《內河避碰規則》規定顯示燈號、型號、鳴放聲號,密切注意來往船舶的動態及周圍環境,在確認無礙他船航行後方可調頭,調頭不能搶越他船船頭。
   11.4 拖帶船隊調頭,要充分考慮航道寬度,拖帶長度及水流、水深、風向等方面情況,正纜調頭,駁船隊應配合操舵。
   11.5 正確使用車舵,調頭前應適當減速,船隊順流調頭,更應及早減速。開始時操舵要慢,待駁船隊跟隨迴轉后,再加車助舵,結束前應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穩定。
   11.6 航道正常情況下,輪船應盡量駛向航道一側,保持較大的迴轉直徑,不得採用硬調頭的方法。拖帶船隊,更應堅持大直徑迴轉,不得用舵角轉向調頭。如受航道限制,可採用固定一頭,拖另一頭的掉頭方法。
   11.7 有流航道,順水調向逆水,應從主流向緩流掉頭;逆水調向順水,則應從緩流調向主流;單船順流向逆水調頭時,調頭前應減速,轉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壓及離心力的作用,使船發生橫傾。
   11.8 風浪較大時,應選擇上風一側或較平穩區域調頭,切忌在大浪區倉促調頭。
   11.9 在長江調頭,更應考慮船隊的實際控制能力以及浮

 

鼓的相對位置。
   12.靠碼頭的操作
   12.1 在靠碼頭前應考慮到船舶衝程大小、載重情況、倒車后制動能力、風流對船舶的影響、碼頭結構特點、碼頭泊位前後船的動態、水域的大小等,並考慮靠碼頭的方法,備好靠碼頭的工具。
   12.2 靠碼頭時,應集中思想,謹慎駕駛,抵達碼頭時按章鳴放信號,慢車、停車利用慣性採用小舵角逐步靠攏碼頭,當到達泊位適當位置時,用倒車停穩。除在水流湍急情況下,不得使用快速靠碼頭。
   12.3 在航道條件許可時,一般不採用順流停靠,應以適當車速,保持舵效,以船尾先攏、適當倒車、靠好。
   12.4 靠碼頭時,風流對船舶影響較大時,應考慮採取防風、防流壓等措施。
   12.5 遇有吹攏風靠碼頭,船與碼頭夾角不宜過大,應採取平移靠碼頭或拋開錨靠碼頭的方法,並做好防碰工作。
   12.6 靠淺險碼頭,不可盲目動車用舵,應用纜繩、竹篙、絞套靠上碼頭,風、流推開無法靠碼頭時,應採用游移緊靠碼頭或大角度靠碼頭的方法。
   13.錨泊操作
   13.1 應選擇水深足夠,水流平穩,避風、有迴轉餘地、度質好的錨泊地點。
   13.2 備好錨、清理錨機、錨鏈作好拋錨的準備工作。如後面附拖船拋錨,應通知其做好錨泊準備。
   13.3 慢速駛進錨地,並進行測探,調直船隊,當到達適宜區域后停車、解纜,在慣性消失后,船隊開始下飄時命令拋錨 。
   13.4 根據流速、風力、錨地水深等情況放出適當錨鏈,一般為水深的3-5倍,錨泊后按章顯示號燈、號型。
   13.5 如錨地在有潮流地區,且無迴轉餘地,要縮短隊型或採取拋首尾錨的方法錨泊。
   13.6 水流比較湍急,單錨不能保證安全時,應拋雙錨,如駁船頭檔駁已拋錨,還可命令其它駁船拋錨。
   13.7 單船拋錨停靠躉船時,船首不得超越躉船前方的一端。
   13.8 錨泊時,如水深不足,應放出錨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13.9 嚴禁在水底電纜上游附近,水下電纜界限標內、架空電纜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拋錨的航段內錨泊。
   13.10輪機部接到駕駛部停車命令后,輪機部操作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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