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切割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

   時間:2014-03-07 21:12:31
焊接、切割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簡介
一、 作業中的防火措施 (1)堅持動火審批制度。為保證企業的防火安全,企業應設固定的焊割車間(或場地),同時加強對臨時焊割部位和場所的管理,堅持動火審批制度。 ① ……
焊接、切割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正文
一、 作業中的防火措施
(1)堅持動火審批制度。為保證企業的防火安全,企業應設固定的焊割車間(或場地),同時加強對臨時焊割部位和場所的管理,堅持動火審批制度。
① 一級動火審批。一級動火的情況有:禁火區域內;油罐、油槽車以及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的各種容器和設備;各種有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高空焊割作業;比較密閉的房間、容器和場所;作業現場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一級動火制度的基本內容有:由要求進行焊割作業的車間或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單,交調度部門,由其召集焊工、安全、保衛、消防等有關人員到現場,據現場實際情況,議出安全實施的方案,明確崗位責任,定出作業時間,由參加部門的有關人員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字,然後交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單位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才能進行動火。
② 二級動火審批。二級動火情況有:在具有一定火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性焊割作業;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登高焊割作業。二級動火制度的基本內容有:由申請焊割作業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由車間或工段的負責人召集焊工、車間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車間負責人、焊工和車間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字后,交給單位或保衛部門審批。
③ 三級動火審批。凡屬於非固定的、沒有明顯火險因素的場所,必須臨時進行焊割作業時都屬三級動火範圍。三級動火的基本內容: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車間或工段安全員簽署意見后,報車間或工段長審批。
(2)認真做好作業前的準備工作。作業工程不論大小,作業前都必須做好準備工作:
① 焊工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了解作業現場情況,如焊割件的結構、性能,焊割件與其連接在一起的其他附件等。對臨時作業現場要進行檢查,察看現場環境和具體情況,估計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在室外焊割時,要注意風力大小和風向變化,以防金屬火星隨風吹濺到鄰近的可燃物上。
② 對生產、儲存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設備、容器和各種沾有油脂的焊割件,必須用熱水、蒸汽或酸、鹼液進行徹底的清洗,才能焊割。作業前採用一問、二看、三嗅、四測爆的檢查方法,絕不盲目焊割。
③ 對焊割工程較大、環境比較複雜的臨時焊割場所,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制訂安全操作實施方案,做到定人、定點、定措施、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對聯合進行施工的大型項目,要有統一指揮,工段之間、工種之間,以及施工的步驟都要加強聯繫,統一步調,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焊割。
(3)作業中應實施的安全措施。作業中為防止發生著火爆炸事故,對焊割件應採取以下措施。
① 拆遷焊件。對易燃易爆場所和禁或區域內,應把焊割件拆下來,遷到安全地方進行焊割。
② 隔離焊件。對無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設備與其他易燃易爆物質進行嚴密隔離。
③ 置換。對有可燃氣體的容器、管道進行焊割時,可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置換掉欲焊割的容器、管道內殘存的可燃氣體。
④ 清洗。對儲存過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進行焊割前,應先用熱水、蒸汽和酸液、鹼液把殘存在裡面的易燃液體洗掉。對無法溶解的殘存污物,應先剷除乾淨,然後再進行清洗。
⑤ 移走危險物品。把焊割件附近的可燃或易燃物品搬走。
⑥ 敞開設備。對焊割的設備,作業前要卸壓,打開全部入孔、閥門等。
⑦ 加強通風。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房間內作業時,應先進行通風,待房間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氣體被排除后,才能進行焊割
⑧ 提高濕度,進行冷卻。作業點附近的可燃物無法搬移時,可採用淋水的方法,把可燃物澆濕,使其增加耐火能力。
⑨ 備好滅火器材。根據作業現場和焊割件的性質和特點,應配備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對大型工程項目和禁火區內的設備進行檢修時,以及當作業現場較為複雜時,可以將消防車調到現場,做好滅火戰鬥準備,隨時準備滅火。
二、焊工的十個不焊、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焊工有權拒絕焊、割,各級領導都應支持,不得強迫工人違章作業。
(1) 焊工沒有操作證,又沒有正式焊工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時,不能進行焊、割作業。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的情況,不能盲目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能焊、割。
(5) 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物質的各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之前:大型油罐、氣櫃經清洗后,未進行氣體測爆,或測爆已間隔了2個小時以上時,不能焊、割。
(6) 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玻璃鋼、聚丙烯薄膜、稻草、瀝青等)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經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 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 與外單位相接觸的部位,在沒有弄清外單位有否影響或明知存在危險性又未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0) 焊、割場所與附近其他工種相互有抵觸時,不能焊、割。
三、登高焊、割
   登高焊、割,除必須嚴格遵守登高作業保護,注意人身安全的規定外,還必須注意:
(1) 在高空焊、割作業時,為防止火花落下或飛散引起燃燒和爆炸事故,應把動火點下部的易燃易爆物質移至安全地點。高空焊、割時,火星飛得遠,散落面大,應注意風向和風力,下風向的安全距離應視實際情況適當增大,遇到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2) 在高空焊、割時,下面的可燃物若確實無法移動,要採取防護措施,例如用石棉板覆蓋或遮嚴,在允許的情況下,將可燃物噴水淋濕,增強耐火性能。
(3) 禁止使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質的容器(如油桶、油箱等)作為登高的墊腳物。
(4) 焊、割設備(乙炔的發生器、氧氣瓶、電焊機),應遠離動火點,並應有專人看管,以便在情況緊急時,以及切斷氣源或電源。
(5) 在樓上進行焊、割時,要仔細檢查焊、割部位的樓面是否有孔洞和裂縫,防止火星沿這些孔洞落到下面去。
四、密室內的焊、割
   在地下室、隧道、金屬容器內以及比較密封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時,由於空氣不流通,進出不方便,光線不充足,場地不寬暢,活動不方便等特殊因素,在焊、割作業中容易發生事故,也不容易進行搶救。因此,必須嚴格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作業前必須認真仔細得對作業場所內外的情況調查清楚,要查清室外的建築或其他結構對室內動火焊、割是否有影響,室內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必要時應先對室內的氣體進行取樣分析,確認安全后,才能進入室內操作。
(2) 乙炔的發生器、氧氣瓶、電焊機均不準放在動火焊、割的室內。要仔細檢查氧—乙炔管道和焊、割炬是否漏氣,嚴防氧與乙炔氣體的混合物積聚在室內而引起爆炸事故,暫停焊、割時有把氧—乙炔管道和焊、割炬拿出室外,並打開所有門窗或閥門,儘可能保持空氣流通,必要時要採取機械通風。
(3) 進行電焊操作時,焊、割場所需保持乾燥,嚴格檢查絕緣防護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在金屬容器內作業時,焊工不準把頭、背等或未帶絕緣物的部位碰著金屬容器。照明設備一律採用低壓照明燈。
(4) 禁止把氧氣通入室內用作調節操作場所的空氣。

 

[焊接、切割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你可能也喜歡

  • 模具sop標準作業流程
  •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 焊接符號
  • 焊接符號說明
  • 焊接符號標示
  • 焊接符號 typ
  • autocad焊接符號
  • 高空作業車液壓原理
  • 線切割加工原理
  • cnc線切割原理
  • 線切割原理及應用
  • 鑽石線切割機原理
  • 線切割放電加工
  • 焊接安全作業標準
  • 防火診斷及改善措施
  • 工地防火措施
  •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 鑄鋁防火防爆門
  • 防火防爆工程
  • 防爆專業產品
  • 防爆產品測試
  • 公共工程作業手冊
  • 作業員包裝員大甲區
Bookmark the permalink ,來源:
One thought on “焊接、切割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