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蒸汽疏水閥的試驗方法和試驗裝置。
本標準適用於機械型、熱靜力型和熱動力型蒸汽疏水閥(以下簡稱疏水閥)的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2 試驗裝置
2.1 動作試驗、最低工作壓力試驗、最高工作背壓試驗和最高工作壓力試驗的試驗裝置見圖1。
2.2 漏汽量試驗、凝結水排量試驗、排水溫度試驗和最高排水溫度試驗用的試驗裝置見圖2。
2.3 試驗裝置的一般要求
a) 高壓罐容積不小於2 m3;
b) 背壓罐容積不小於1 m3;
c) 計量桶容積不小於0.2 m3;
d) 溫度、壓力、重量用測量儀錶的精度不低於0.5級,計時儀錶的精度不低於±0.2%,分辨能力不大於0.1 s;
e) 裝置中所有熱態管線和設備應保溫。
3 試驗方法
3.1 殼體試驗
a) 試驗介質:水、煤油或黏度不大於水的其他液體;
b) 試驗壓力:公稱壓力的1.5倍;
c) 介質溫度:常溫;
d) 向裝配好、進出口端封閉的疏水閥內施加試驗壓力,在表1規定的時間內,殼體不得有滲漏,內件不得有殘留變形。
表1 試驗持續時間
公稱通徑/DN
試驗持續時間/s
≤50
>15
65~150
>60
註:採用蒸汽、空氣等氣體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
3.2 動作試驗
向疏水閥通人蒸汽時,疏水閥應關閉,再引入一定負荷率的熱凝結水時,疏水閥應開啟(開啟所需時間隨疏水閥的型式而異),凝結水排出后疏水閥應重新關閉。至少進行3個完整的循環,本試驗才算完成。
對於密封副低於密閉浮子並具有設計水封功能的機械型疏水閥可用空氣和水進行試驗。
對於盤式疏水閥在進口處於完全蒸汽狀態時,其閥片跳動頻率不大於3次/min。
對於過冷度較大的疏水閥其關閉過冷度不大於設計給定值。
3.3 最低工作壓力試驗
按3.2的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同時逐漸降低試驗壓力,直至最低工作壓力。在整個試驗過程中疏水閥應能正確啟閉。
3.4 最高工作壓力試驗
按3.2的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同時逐漸升高試驗壓力,直至最高工作壓力。在整個試驗過程中疏水閥應能正確啟閉。
3.5 最高工作背壓試驗
在最高工作壓力下按3.2的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同時逐漸升高疏水閥出口端的壓力,直至疏水閥不能正確啟閉。疏水閥尚能正確啟閉的最高出口壓力就是最高工作背壓。
3.6 排空氣能力試驗
將不大於0.3 MPa的空氣通人疏水閥,疏水閥應能排放空氣,在5 min時間內允許疏水閥有短暫的關閉,但關閉時間不得大於1 min。
3.7 排水溫度試驗
向疏水閥通人蒸汽使其關閉,然後引入飽和溫度的凝結水。如果疏水閥不能立即開啟,要等待疏水閥慢慢冷卻,直至疏水閥自動開啟,開啟時的進口凝結水溫度就是開閥溫度。然後逐漸升高凝結水的溫度,直至疏水閥自動關閉,關閉時的進口凝結水溫度就是關閥溫度。
3.8 漏汽量試驗
在給定工作壓力下向疏水閥引入負荷率為(6±3)%的熱凝結水,同時送人飽和蒸汽,把通入疏水閥的凝結水排入規定容量的計量桶中,用熱平衡方法計算漏汽量。漏汽量的試驗方法按附錄A的規定。
3.9 熱凝結水排量試驗
熱凝結水排量是在一定壓差和凝結水溫度下測得的單位時間內排出熱凝結水的重量。不同壓差下的熱凝結水排量應在相同過冷度下測量。一般情況下熱凝結水排量試驗可使疏水閥出口端通向大氣。熱凝結水排量試驗方法按附錄B的規定。
註:以上3.3~3.8不適用於脈衝式和孔板式疏水閥。
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蒸汽疏水閥漏汽量測定試驗方法
A.1 試驗條件
A.1.1 試驗壓力Ps和負荷率RL按表A.1的規定。
表A.1
公稱壓力 PN
試驗壓力 Ps/MPa
負荷率 RL/%
16
0.8
5±2
40
1.2
6±2
63
2.0
7±2
>63
>2.0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