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空阻火器的設置
1.1石油油品儲罐阻火器的設置按《石油庫設計規範》(GBJ 74-1984)規定執行。
1.2化學油品的閃點小於43℃的儲罐(和槽車),其直接放空管道(含帶有呼吸閥的放空管道)上設置阻火器。
1.3儲罐(和槽車)內物料的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該物料的閃點時,其直接放空管道(含帶有呼吸閥的放空管道)上設置阻火器。最高工作溫度要考慮到環境溫度變化、日光照射、加熱管失控等因素。
1.4可燃氣體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匯總管上設置阻火器。
1.5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內燃發動機排氣口管道上設置阻火器。
1.6其它有必要設置阻火器的場合。
2.管道阻火器的設置
2.1輸送有可能產生爆燃或爆轟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的管道(應考慮可能的事故工況),在接收設備的入口處設置管道阻火器。
2.2輸送能自行分解爆炸並引起火焰蔓延的氣體物料的管道(如乙炔),在接收設備的入口或由試驗確定的阻止爆炸最佳位置上,設置管道阻火器。
2.3火炬排放氣進入火炬頭前應設置阻火器或阻火裝置。
2.4其它應設置管道阻火器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