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前,應檢查風動馬達轉動的靈活性,清除鑽機作業範圍內及行走路面上的障礙物,並應檢查路面的通過能力。
2. 作業前,應檢查鑽具、推進機構、電氣系統、壓力系統、風管及防塵裝置等,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3. 作業前,應先開動吸塵機,隨時觀察衝擊器的聲響及機械運轉情況,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並排除故障。
4. 開鑽時,應給充足的水量,減少粉塵飛揚。作業中,應隨時觀察排粉情況,尤其是鑽向下孔時,應加強吹洗,必要時應提鑽強吹。
5. 鑽進中,不得反轉電動機或迴轉減速器,應避免鑽機脫扣。
6. 加接鑽桿前,應將鑽桿中心孔吹洗乾淨,避免污物進入衝擊器。對不符合規格或磨損嚴重的鑽桿不得使用,已斷在鑽孔內的鑽桿,應採用專用工具取出。
7. 鑽機短時間停機工作時,應供應少量壓縮空氣,防止岩粉侵入衝擊器;若較長時間停鑽,應將衝擊器提離孔底1-2m並加以固定。
8. 鑽頭磨鈍應立即更換,換上的鑽頭直徑不得大於原鑽頭的直徑。
9. 鑽孔時,如發現鑽桿不前進而不停跳動,應將衝擊器拔出孔外檢查;當發現鑽頭掉下硬質合金片時,對小塊碎片應採用壓縮空氣強行吹出,對大塊碎片可採用小於孔徑的桿件,利用黃泥或瀝青將合金片從孔中粘出。
10. 發生卡鑽時,應立即減小推力,加強迴轉和沖洗,使之逐步趨於正常。如嚴重卡鑽,必須立即停機,用工具外加扭力和拉力,使鑽具迴轉鬆動,然後邊送風邊提鑽,直至恢復正常。
11. 在正常作業中,當風路氣壓低於0.35Mpa時,應停機檢查。
12. 應經常調整推進機構鋼絲繩的鬆緊程度,以及提高滑輪組上、下行程開關工作的可靠程度;不能正確動作時,應及時修復。
13. 作業中,應隨時檢查運動件的潤滑情況,不得缺油。
14. 鑽機移位時,應調整好滑架和鑽臂,保持機體平衡。
15. 作業完畢后,應將鑽機停放在安全地帶,進行清洗、潤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