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編輯圖形
本章要點
■選擇對象的方式
■選擇預覽功能
■AutoCAD 2011提供的常用編輯功能, 包括刪除、移動、複製、旋轉、縮放、偏移、鏡像、陣列、拉伸、修剪、延伸、打斷、創建倒角和圓角等。
■利用夾點功能編輯圖形
4.1 選 擇 對 象
4.1.1 選擇對象的方式
當啟動AutoCAD 2011的某一編輯命令或其他某些命令后,AutoCAD通常會提示“選擇對象:”,即要求用戶選擇要進行操作的對象,同時把十字游標改為小方框形狀(稱之為拾取框),此時用戶應選擇對應的操作對象。 常用選擇對象的方式如下:
1. 直接拾取
2. 選擇全部對象
3. 默認矩形窗口選擇方式
4. 矩形窗口選擇方式
5. 交叉矩形窗口選擇方式
6. 不規則窗口選擇方式
7. 不規則交叉窗口選擇方式
8. 前一個方式
9. 最後一個方式
10. 欄選方式
11. 取消操作
4.1.2 去除模式
4.1.3 選擇預覽
4.2 刪除對象
刪除指定的對象,就像是用橡皮擦除圖紙上不需要的內容。命令:ERASE
單擊“修改”工具欄上的(刪除)按鈕,或選擇“修改”|“刪除”命令,即執行ERASE命令,AutoCAD提示:
選擇對象:(選擇要刪除的對象,可以用4.1節介紹的各種方法進行選擇)
選擇對象:?(也可以繼續選擇對象)
4.3 移動對象
將選中的對象從當前位置移到另一位置,即更改圖形在圖紙上的位置。命令:MOVE
單擊“修改”工具欄上的(移動)按鈕,或選擇“修改”|“移動”命令,即執行MOVE命令,AutoCAD提示:
選擇對象:(選擇要移動位置的對象)
選擇對象:?(也可以繼續選擇對象)
指定基點或 [位移(D)] <位移>:
(1) 指定基點
確定移動基點,為默認項。執行該默認項,即指定移動基點后,AutoCAD提示:
指定第二個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