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地下埋設的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和容器,均用沙土填實,不設管溝和罐室。
(2)發放場(不論亭、蓬、廊、台)必須通風良好。頂棚和地面不集聚油氣,汽車靠近和通行應方便順利。
(3)鶴管和罐裝管輕便靈活,規定的停車區內,都處在掃覆範圍內,液體罐裝嘴能插入罐車底上面20厘米(Cm),出液口能形成分散流,不發生噴濺,連接處嚴密無滲漏。
(4)旋塞轉動靈活無滲漏。
(5)各種管道連接件、計量儀錶、穩流器、過濾器、恆流閥以及其它各種控制閥等,必須工作穩定、無滲油等現象。過濾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出油口之間的靜電緩和時間要求。
(6)髮油台的管組及設備鶴管按每組鶴管埋設接地極一組,另為油罐汽車設接地極一組,兩組接地極保持一定距離且相連,形成等電位。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與油罐汽車車體相接的臨時卡具,應卡結牢固,接觸面積不宜小於200平方毫米。
(7)計算機控制和管理的髮油台,要求連鎖系統準確可靠,如超液位時能緊急切斷。卡片不符或靜電不連通時不開啟,並能做環境油氣濃度危險性顯示報警、控制元件和感測元件誤動處理等。
(8)髮油台每組鶴管配石棉毯1塊,8千克(kg)乾粉或101泡沫滅火器1隻。髮油場按4組以下,配65千克(kg)乾粉或推車式泡沫滅火機2台,0.5立方米沙箱2個,鐵鍬5把;4組以上,按每增加4組其上述配置增加一倍,不足4組者可酌情考慮,如場地允許也可按4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