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

   時間:2014-03-11 15:01:44
焊接管理制度簡介
    1焊接工藝評定管理執行公司焊接工藝評定控制,焊接工藝評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屬焊檢公司負責實施,由項目焊接技術人員根據工程焊接情況和要求(規格、材質)提出申……
焊接管理制度正文
  

1焊接工藝評定管理
執行公司焊接工藝評定控制,焊接工藝評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屬焊檢公司負責實施,由項目焊接技術人員根據工程焊接情況和要求(規格、材質)提出申請,由焊檢公司出據由公司總工批准能夠覆蓋整個工程焊接的工藝評定一覽表,作為項目工程焊接編製焊接工藝卡的依據及指導性文件來執行。
2焊接人員管理
2.1參加本項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包括焊工、無損探傷人員、熱處理人員)
2.2參加本項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壓合格焊工、中低壓焊工及普焊工均進行審核登記,均要通過焊接上崗考核後方准參加工程焊接工作。
2.3焊工上崗考核辦法。
2.3.1承擔鍋爐受熱面和承壓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崗考試;
2.3.2焊工要求:承擔焊接的焊工應具有勞動部頒發的相應項目的焊工合格證;
2.3.3焊工按規定要求進行考試,並通過射線無損檢驗合格后,再確定焊工上崗資格.;
2.3.4焊接工藝說明:考核焊材碳鋼20#、合金鋼12Cr1MoV;考核採用的焊接工藝:GTAW+SMAWT和GTAW;考核位置45°斜焊(6G);
2.3.5考核焊口外觀合格標準裂紋、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氣孔、夾渣)不允許;咬邊深度不大於0.5mm焊縫兩側總長度不大於焊縫全長的10%,且不大於40mm;根部凸出不大於2mm;內凹小於1.5mm;管徑小於100mm焊縫角變形不大於1/100;管徑大於100mm焊縫角變形不大於3/200;
2.3.6焊縫射線無損檢驗合格標準:外觀合格後方准進行無損檢驗;達到<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鋼製承壓管道對接焊接接頭射線檢驗篇)DL/T1996規定相應要求;
2.3.7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辦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於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視一般性結構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選一種,外觀合格後方准上崗,不再進行無損檢驗.
2.4焊接培訓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熱機專業公司建立和準備。
2.5焊工上崗考核合格后,填寫焊接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表(見附表1)
3焊機管理
3.1公司所有焊機統一有機具站管理調拔,各專業工區需用焊機直接向本項目機具站工區租賃.
3.2焊機由公司機具站負責維護保養.按《設備管理維修制度 》執行。
3.3焊接熱處理設備由熱機公司負責管理,使用的計量儀錶應處於有效期內。
4焊接材料管理
:4.1.焊材採購採用專業工區計劃報批,由項目經營部(物資)統一採購,採購嚴格執行公司質保程序,焊材進庫必須驗證,方准入庫,驗證由項目安質部(質量)焊接專工負責,驗證焊材質保書及包裝質量,並隨機抽取焊材,檢查內部質量,檢查合格后,填寫焊接材料驗收記錄表。(見附表2)進入焊材一級庫,焊材保管嚴格按公司焊材儲存與保管制度執行,庫房設施達到要求,焊材進入一級庫后,再有各專業工區按各自工區所承擔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領用,多餘焊材進入焊材二級庫,二級庫由專業工區自行負責建立,焊材保管必須達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儲存與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儲存,否則不允許儲存,焊材烘乾由專業工區自行負責烘乾.發放.
4.2.焊接材料的儲存和保管
4.2.1.焊材必須在乾燥通風的室內存放,焊材儲存庫內,不允許放置有害氣體和腐蝕性介質,室內保持整潔。
4.2.2焊材存放在專用架子上,嚴防焊條受潮。
4.2.3.焊材堆放時應按種類、牌號、規格、入庫時間分類堆放,每垛應有明確標記,避免混亂。
4.2.4.焊材在供應給使用單位之後至少在6個月之內可保證使用,入庫的焊材應做到先入庫的先使用。
4.2.5特種焊材儲存與保管應高於一般性焊材,特種焊材應堆放在專用倉庫或指定區域。
4.2.6對受潮或包裝損壞的焊材未經處理不許入庫
4.2.7.一般焊材一次出庫量不能超過一天的用量,已經出庫的焊材焊工必須保管好,當天使用不完的焊材當天退回焊材庫。
4.2.8焊材儲存庫內,應設置去濕機、溫濕儀且運行正常。低氫型焊材室內溫度不低於5℃,相對空氣濕度低於60%。
4.3.焊接材料烘焙規範及操作規程
4.3.1焊條的烘乾規範烘乾溫度各保溫時間,嚴格按焊條生產廠推薦的烘乾規範或有關技術規範要求進行。國外焊材的烘乾規範,按提供的焊材質保書上要求進行烘乾。下表為國產焊材的烘乾規範: 焊條類別
酸性焊條
鹼性低氫型焊條
鹼性不鏽鋼焊條
保溫時間
1h
1h
1h
烘乾溫度
150℃±10℃
350℃-400℃
250℃±10℃
4.3.2.焊條烘乾時應徐徐升溫、保溫、緩慢冷卻,嚴禁將冷的焊條放入已升至高溫的烘箱中,或者將烘至高溫的焊條從高溫爐中突然取出冷卻, 以防止焊條葯皮因驟冷驟熱而產生開裂或脫落現象。
4.3.3.同一烘乾箱每次只能裝入同種烘乾規範的焊條進行烘乾。對烘乾規範相同,但批號、牌號、規格不同的焊條, 堆放時必須有一定的物理間隔,且焊條堆放不宜過高,保證焊材烘乾均勻。
4.3.4.烘乾后的焊材,應貯放在溫度為120-150度的恆溫保溫箱中,隨用隨取。
4.3.5.當焊條在施工現場放置超過4小時后,應對焊條重新烘乾處理,但焊條反覆烘乾次數不得超過3次.
4.4.二級庫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4.1入庫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庫管理人員協同焊接技術員及質檢人員,驗證焊材質保書及包裝質量,
4.4.2為保證焊接材料的保管質量,必須做到:
a.焊材庫內應裝配驅濕機和空調,配備溫度、濕度儀,保證庫內乾燥整潔,溫度不低於5℃,相對空氣濕度低於60%。
b.焊接材料應存放在專用架子上,堆放架離地面和牆壁各應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離,焊材的堆放不宜過高。
4.4.3.焊條的烘乾,嚴格遵循《焊接材料烘乾規範及操作規程》要求進行,並進行質量抽查,確保烘乾焊條質量。
4.4.4.每個分項工程開工前,由焊接技術員預先填寫《焊接材料領用通知單》(見附表3),焊材庫管理人員據此對需要的焊條進行烘乾,並作好烘乾記錄。(見附表4焊材烘乾記錄)
4.4.5.焊工領用焊材前,必須填寫《焊接材料領用單》見附表5,由班長或焊接技術員簽字,送到焊材庫。焊材庫管理人員按領用單要求發放焊材。由焊材庫人員整理好《焊接材料發放單》,以作統計用。
4.4.6.焊工領取的焊條,必須放入可攜式焊條保溫筒內,隨用隨取;不得將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條頭丟棄在施工現場,焊工應及時將其退回焊條庫,由焊材庫管理人員在《焊接材料發放單》見附表6上作好回收記錄。根據每個焊工焊材回收情況的好壞,實行經濟獎懲制度。
4.4.7.由焊材庫管理人員,統計每個月的焊材總消耗量及每個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給焊接技術人員,以掌握焊材消耗情況及庫存數量。
4.4.8.對存放超過規定年限,檢查質量不合要求及烘乾超過三次后的焊材,劃定專門區域堆放,並由焊接技術員、焊接質檢人員對此類焊材作出報廢處理,或移作較低要求級使用.
5、焊接環境::
5.1焊接環境按浙江火電建設公司《施工工藝守則》(1995年版)要求,由專業公司負責管理。
6、焊前準備
6.1母材管理由物資供應處負責,按公司質保程序,
6.2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圖紙及工藝卡要求.
6.3技術交底:焊接及熱處理施工人員根據焊接工藝卡、熱處理工藝卡、有關技術資料及《施工工藝守則》(1995年版)向焊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作好技術交底記錄.見附表8(焊接工藝卡)、附表9(焊接熱處理工藝卡)、附表10焊接技術交底單)、附表11(熱處理交底單)
6.4分項工程確定,見附表13(焊接分項工程一覽表),焊接分項工程單線立體圖見附表12(焊接單線立體圖)
7、施焊
7.1焊前檢查:首隻首批焊口見證點,見附表16(焊接過程檢查表(1)).
7.2焊接和熱處理:焊工必須按焊接工藝卡要求施焊;熱處理工必須按熱處理工藝卡要求進行預熱和熱處理,焊后熱處理全過程必須有熱處理施工記錄和熱處理溫度自動記錄。見附表14(焊接施工記錄)見附表15(焊接熱處理施工記錄)
8、焊接檢驗
8.1:焊接檢驗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焊接篇》要求進行;
8.2外觀檢驗:焊工對所焊焊縫表面質量必須及時進行100%的自檢,見附表18(焊工自檢單);
8.3焊接質檢人員根據《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焊接篇》的標準和有關要求進行專檢,焊縫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單見附表19(焊口不合格通知單),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頭表面質量評定表見附表20(焊接接頭表面質量評定表)
8.4焊縫和焊接接頭的無損檢驗、硬度、光譜、金相試驗,機械性能按焊檢公司金屬管理制度有關要求進行;
8.5首隻首批焊口檢驗停工待檢點(H)點,見附表17(焊接過程式控制製表(2).)
9、無損檢驗不合格焊口處理
9.1經檢驗評判不合格的焊口,焊檢公司通知委託檢驗專業公司,通知單見金屬管理制度焊口不合格通知單,
9.2出現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一般低合金鋼及以下等級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補或焊后熱處理返工超過三次或中、高合金鋼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補或焊后熱處理返工超過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專業公司焊接技術人員提出處理方案,報焊接質檢工程師審核,焊接專職工程師或項目總工批准。見附表21(焊接不合格品處理單)。
9.3各焊接分項水壓后,由項目焊接專檢組織對各分項進行焊接接頭綜合評定見附表22(焊接接頭綜合評定表)
10、專業公司與焊檢公司介面管理
10.1委託理化檢驗及管壁測厚檢查等聯繫,用公司統一用的工作聯繫單
10.2委託無損檢驗用日檢通知單見附表23(日檢通知單)特殊情況用聯繫單.
11、焊接參照執行標準及依據
11.1. 國家及電力系統行業管理的有關政策、法令、條例、標準;
11.2電力系統的規程、規範和規則;
11.3DL647-1998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11.4DL5031-94電力建設施工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篇)
11.5DL5048-95電力建設施工驗收技術規範(管道焊縫超聲波篇)
11.6DLT5069-1996電力建設施工驗收技術規範(鋼製承壓管道對接焊縫射線檢驗篇)
11.7DL5007-92電力建設施工驗收規範(火力發電廠焊接篇);
11.8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焊接篇;
11.9電力工業電力金相導則;
11.10焊工和無損檢測人員的考試規程、規則;
11.11焊工技術考核規程;
11.12勞動部頒布: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1.13電力部頒布:電力工業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試規則;
11.14勞動部頒布: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1.15製造廠提供的設備合格證,出廠試驗記錄和質量保證書;
12、焊接過程式控制制管理:
12.1在施工中嚴格執行三級驗收制度,在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移交工區質量員複檢,在複檢合格的基礎上移交項目專職工程師專檢,在專檢合格的基礎上移交給委建方,由委建方組織各方面人員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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