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墨的生產廠房
①新建廠址選擇應避開人口稠密區,不宜在居住區建廠。溶劑墨、連結料、顏料甲類生產廠房宜獨立設置,並宜採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的廠房。
②溶劑墨、連結料、顏料甲類生產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宜採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面積。保持廠房通風良好。
③泄壓面積與廠房容積的比值應≮0.05m2/m3。泄壓面積的設置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④溶劑墨、連結料、顏料甲類生產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如須在貼鄰廠房設置時,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非燃燒體防護牆隔離。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
⑤溶劑墨、連結料、顏料甲類生產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牆設置,並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非燃燒體牆與其他部分隔開。
2.電氣設施
①溶劑墨、連結料、顏料甲類生產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施。
②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
③電氣線路在爆炸危險場所中時應符合防爆要求,一般不應有中間接頭。如線路必須設中間接頭時,必須在相應防爆等級的防爆接線盒內連接和分路。架空線不準明敷絕緣導線,必須採用鋼管配線工程。
④肪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3.生產設備
⑴ 溶劑墨生產設備應採用密閉型。
⑵ 為溶劑墨生產配備的工作檯面應敷設不產生火花的材料。
⑶ 溶劑墨計量用鋼質稱重面應敷設銅、鋁質保護墊板,車間內應有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⑷ 連結料生產反應釜(罐)間距應不小於1.0m,入孔前操作平台寬度不小於1.5m。
⑸ 禁止使用明火或不防爆燈具進入容器內照明。
⑹ 反應釜(罐)應有惰性氣體保護,溶液迴流和蒸餾的溫控裝置應設兩套溫度顯示控制儀錶。
⑺ 反應釜(罐)最大投裝量應保證物料在反應過程中不大於反應釜(罐)有效容積的75%,最小投裝量不得小於反應釜(罐)加熱界以下的容積。
⑻ 易產生低燃點凝結液的尾氣排放管線,應設有截止返流的接收裝置。
⑼ 高溫反應釜(罐)要有緊急降溫設施,其易爆尾氣排放管應有阻火隔離裝置。
⑽ 沖稀作業溫度必須低於稀釋物的沸點,而且在密閉容器內稀釋。
⑾ 火焰直接加熱的反應釜四周與構築物之間必須保持密封,燒火間與容器間必須設置防火牆和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