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工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時間:2014-03-11 13:07:42
電焊工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簡介
    焊工安全規程 1、電焊、氣焊工均為特程作業,身體檢查合格,並經專業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2、焊接場地,禁……
電焊工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正文
  

焊工安全規程

1、電焊、氣焊工均為特程作業,身體檢查合格,並經專業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2、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操作場地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器皿管線)。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和安技意部門到現場檢查,採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操作。

4、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紮緊袖口,戴好防火帽。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有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並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施開蓋),再進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並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采有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葉塗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電焊機接地零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台回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車間、場所或煤氣管附近焊接時,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的同意並與煤氣站聯繫好。工作時應採取嚴密措施,防止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9、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採取防護設施並不准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地面應有人監護。

10、工作完畢,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才能離開。

11、助手必須懂得電焊、氣焊的安全常識。操作者必須注意助手的安全。

手工電弧焊工

1、應掌握一般電氣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接線點是否良好;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焊條的夾鉗絕緣必須良好。

3、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

4、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或檢線,以及接地等工作均應由電工進行。

5、推閘刀開關時,身體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後開啟電焊機;停機時,先關電焊機,才能拉斷電源閘刀開關。

6、移動電焊機位置,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安設遮攔時應提醒周圍人員不要直視弧光。

8、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他導電物件上。敲渣子時應戴上防護眼睛。

9、焊接有色金屬器件時,應加強通風排毒,必要時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10、修理煤氣管或在泄漏煤氣的地方進行焊接時,要事先通知煤氣站及消防、消防、安技部門,得到允許後方可工作。工作前必須關閉氣源,加強通風,把積余煤氣排除乾淨。

11、工作完畢應關閉電焊機,再斷開電源。

手工氣割(焊)工

(一)  一般規定

1、嚴格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電石、乙炔發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發氣量5立方米/時或一次加料10KG以上的乙炔發生裝置,應採用固定式乙炔發生器,建立乙炔站(房)。並由專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運行規程。乙炔站、氧氣瓶存放間或固定式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間)與廠房或其它建築物的距離應該符合乙炔站設計規範。

3、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鬆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只准用肥皂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低於5米,並應採取隔離措施。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工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7、設備管道凍結時,禁止有火烤或的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納熱水溶液解凍、保溫

8、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發生器上。9、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瓶的安全帽,收抬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卸壓、放水、取出電石籃。

10、   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籃,採取措施,消除餘氣才能進行。

(二)橡膠軟管

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5個大氣壓。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不準使用。

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的軟管。接頭出必須用專用的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3、氧氣軟管為紅色,乙炔軟管為黑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4、乙炔軟管使用中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上的火焰熄滅,然後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5、   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三)氧氣瓶

1、每個氣瓶必須裝設兩個防震橡膠圈。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時須罩上安全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0.05Mpa的壓力,並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5、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6、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定期對氧氣瓶作水壓試驗,

(四)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漏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管,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此時乙炔管與焊炬割炬應脫開),用手指輕輕接觸焊炬上乙炔進氣口處,如有吸力,說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氣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然後接上。

2、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割炬及焊咀、割咀切割厚金屬。

3、工作地點要足夠清潔的水,供冷卻焊咀用。當焊炬(或割炬)由於強然加熱而發出「劈啪」炸嗚氣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供氣閥門:並將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進行冷卻。注意最好不關氧氣閥。

4、短時間休息,必須把焊炬(或割炬)的閥門閉緊,不準將焊具放在地上。較長時間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焊炬,關閉氣瓶球形閥,除去減壓氣的壓力,放出管中餘氣,並取掉乙炔發生器的浮筒或停止供水,然後收拾軟管和工具。

5、焊炬(或割炬)點燃操作規程:

(1)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或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2)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3)對於射吸式焊炬(或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開啟焊炬(或割炬)上的氧氣閥,再開啟乙炔閥,然後送到燈芯或火柴上點燃,再調節兩把手閥門來控制火焰;

(4)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

6、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當回火發生后,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噴火,應迅速關閉焊炬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然後採取滅火措施。

7、操作焊炬和割炬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來照明。

(五)溶解乙炔安全使用

1、乙炔減壓器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1)在裝減壓器以前應將氣瓶閥連介面處的垃圾吹除,並檢查軋蘭和瓶閥的連接尺寸方法是否相符;墊片是否良好,安裝軋蘭必須裝正。

(2)在使用時操作者應站在減壓器的側面,動作要輕緩。

(3)減壓器只能用於規定的溶解乙炔氣體,嚴禁與其他氣體混用,以免發生危險。

(4)減壓器在使用前後應妥善保管,防止灰塵進入進氣口,並避免撞擊、震動。應儲藏在周圍不含有易燃油物及腐蝕性氣體、乾燥通風的室內。

(5)如發現減壓器損壞或漏氣時,應立即檢修和更換。

2、乾式回火器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1)在使用中不能隨意進行拆封自行調節,否則不起回火防止的安全作用。

(2)妥善保管,保持清潔防止油物用腐蝕性氣體,延長使用壽命。

(3)如發現漏氣應及時進行更新,以免造成事故。

3、溶解乙炔瓶安全使用規定:

(1)禁止敲擊,碰撞,要輕拿輕放;

(2)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爆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4)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5)嚴禁放置通風不良及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7)、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放;

(8)使用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9)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立方米/時、瓶;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低於70%;

(11)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下表規定的剩餘壓力。

環境溫度℃

0<

0~15

15~25

25~40

剩餘壓力Mpa

0.05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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