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螺旋輸送機安裝基礎至少應在螺旋機正式安裝以前20天澆灌完成,該基礎應能可靠地支承輸送機並保證不同地基過小而發生螺旋機下沉和額外的變化,保證螺旋機在運轉時具有足夠穩定性。
2.螺旋輸送機在安裝以前必須將那些在運輸中或卸箱時粘上的塵垢的機件加以清洗。
3.相鄰機殼法蘭石應連接平整、密合,機殼內表面接頭處錯位偏差不超過2mm。
4.機殼法蘭間允許墊石棉調整機殼和螺旋長度的積累誤差。
5.螺旋體外徑與機殼間的間隙應符合表5-1規定,最小間隙不得少於表中規定數值的60%,需要大間隙,按用戶要求製作。
6.螺旋輸送機各中間懸吊軸承應可靠地固定在機殼吊耳上,與相鄰螺旋聯連后螺旋轉動均勻,沒有被卡住現象,安裝時可在吊軸承底座與機殼吊耳間加調整墊片以保證各吊軸承同軸安裝后螺旋體軸線的同軸度。
7. 螺旋輸送機的各底座在機殼裝妥后,均應使之著實后再擰緊地腳螺釘。
8. 所有聯結螺釘均應擰緊至可靠的程度。
9.進出料口現場安裝應使進出料口的法蘭支承面與螺旋機的本體軸線平行,與相連接的法蘭應緊密貼合,不得有間隙。
10.螺旋輸送機裝妥后應檢查各存油處是否有足夠潤滑油,不夠則加足之,其後進行無負載試車;在連續進行4小時以上試運轉后,檢查螺旋機裝配的正確性,發現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即停車,處理后再運轉,直至處於良好運行狀態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