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式起重機吊裝設備時的安全工藝要求

   時間:2014-03-12 01:57:54
桅杆式起重機吊裝設備時的安全工藝要求簡介
       1.桅杆式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時,基座應平穩牢固、周圍排水暢通、地錨設置可靠,並應搭設工作棚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
桅杆式起重機吊裝設備時的安全工藝要求正文
  

1.桅杆式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時,基座應平穩牢固、周圍排水暢通、地錨設置可靠,並應搭設工作棚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

(2)作業前,應檢查卷揚機與地面的固定,彈性聯軸器不得松曠。並應檢查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線路、接零或接地線、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後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帶或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應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捲筒旋轉方嚮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簡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捲筒應大於捲筒寬度的15倍;無槽捲筒應大於捲筒寬度的20倍。當鋼絲繩在捲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捲筒軸線垂直,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6° (6)鋼絲繩應與捲筒及吊籠連接牢固,不得與機架或地面摩擦,通過道路時,應設過路保護裝置。

(7)在卷揚機制動操作桿的行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或阻卡現象。

(8)捲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

(9)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物件或吊籠下面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休息時應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

(10)作業中如發現異響、制動不靈、制動帶或等溫度劇烈上升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

(11)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將提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

(12)作業完畢,應將提升吊籠或物件降至地面,並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2.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應劃出警戒區,清除周圍的障礙物,在專人統一指揮下,按照出廠說明書或制定的拆裝技術方案進行。

3.安裝起重機的地基應平整夯實,底座與地面之間應墊兩層枕木,並應採用木塊楔緊縫隙,使起重機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勻地傳給地面,以防在吊裝中發生沉陷和偏斜。

4.纜風繩的規格、數量及地錨的拉力、埋設深度等,按照起重機性能經過計算確定。桅杆式起重機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關係到起重機的穩定性能,夾角小,纜風繩受力小,起重機穩定性好,但要增加纜風繩長度和佔地面積。因此,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應在30°~45°之間,纜繩與桅杆和地錨的連接應牢固。

5.纜風繩的架設應避開架空電線。在靠近電線的附近,應裝有絕緣材料製作的護線架。

6.提升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操作應平穩,當重物吊起剛離開支承面時,應檢查並確認各部無異常時,方可繼續起吊。

7.桅杆式起重機結構簡單,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纜風繩均勻地拉牢主桿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個地錨稍有鬆動,就能造成主桿傾斜而發生重大事故。因此,在起吊滿載重物前,應有專人檢查各地錨的牢固程度。各纜風繩都應均勻受力,主桿應保持直立狀態。

8.作業時,起重機的迴轉鋼絲繩應處於拉緊狀態。迴轉裝置應有安全制動控制器。

9.起重作業在小範圍移動時,可以採用調整纜繩長度的方法使主桿在直立情況下穩定移動。起重機移動時,其底座應墊以足夠承重的枕木排和滾杠,並將起重臂收緊處於移動方向的前方。移動時,主桿不得傾斜,纜風繩的鬆緊應配合一致。如距離較遠時,由於纜風繩的限制,只能採用拆卸轉運后重新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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