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法幾何及工程製圖_輔導教程(十)

   時間:2014-03-05 18:16:53
畫法幾何及工程製圖_輔導教程(十)簡介
第九章 建築施工圖 §9-1 概述 1.房屋工程圖 建造房要經過設計與施工兩個階段。設計時需要把想象中的房屋用圖形表示出來,這種圖形統稱為房屋工程圖,簡稱房屋圖。……
畫法幾何及工程製圖_輔導教程(十)正文

第九章 建築施工圖

§9-1 概述
1.房屋工程圖
建造房要經過設計與施工兩個階段。設計時需要把想象中的房屋用圖形表示出來,這種圖形統稱為房屋工程圖,簡稱房屋圖。
2.房屋施工設計圖
直接用來為施工服務的圖樣,是建造房屋的技術依據,則慶做到整套圖紙完整統一、盡擠全、明確無誤等。這類圖紙稱為房屋施工設計圖,簡稱施工圖。
3.房屋設計步驟
(1)初步設計階段;
(2)施工圖設計階段;
(3)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階段:必須首先提出各種初步設計方案,畫出簡略的房屋平、立、剖面設計圖和總體布置圖以及各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概算等(對於有些建築,常加繪給予人們具有視覺印象和造型感受的透視圖)作為設計過程中用來研究、比較、審批等反映概貌和設計意圖的圖樣,稱為房屋精步設計圖。這種粗步設計圖樣中的平、立、剖面圖常用1:200、1:400等的比例來繪製。有時也可用1:100的比例繪製。
施工圖設計階段:它的主要任務是為施工服務,即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結合建築結構,設備等各工程的相互配合、協調、校核和調整,並把滿足工程施工的各項具體要求反映在圖紙中。
技術設計階段:對於大型的比較複雜的工程也有採用三個設計階段的,即在兩個設計階段之間還有一個技術設計階段,用來*入解決各工種之間的協調等的技術下。
初步設計圖和施工圖,在圖示原理和繪製方法上是一致的,但它們在表達內容的深入和詳盡的程度上卻有很大的原則。施工圖在圖紙的數量上要齊全無缺,在工種上要增添各種設備的設計圖。
一、房屋的組成
建築物按其使用功能通常可分為:
1.工業建築(廠房、倉庫、動力間等)
2.農業建築(谷創始、飼養場、拖拉機站等)
3.民用建築:居住建築(住宅、宿舍、公寓等); 公共建築(學校、旅館、會堂等)。
各種不同的建築物,儘管它們在使用要求、空間組成、外型處理、結構型式、構造方式及規模大小等各自有著種種特點。但構成建築物的主要部分是由:基礎、牆(或柱)樓(地面)人面、屋頂、樓梯、門、窗等部分組成。此外,一般建築物尚有台除(坡道)、雨蓬、陽台、雨水管、明溝(或散水)以及其它各種構配件和裝飾等。
二、建築施工圖的內容和用途
房屋施工圖由於專業分工的不同,又分為:
1.建築施工圖(簡稱建施),
2.結構施工圖(簡稱結施)。
3.設備施工圖(如給排水、取暖通風、電氣等,簡稱設施)。
圖紙目錄
施工說明書
一套房屋施工圖一般應有 :   建築施工圖
結構施工圖
設備施工圖等組成
 
4.要求
建築施工圖是在確定工建築平、立、剖面初步設計的基礎上繪製的,不必須滿足施工建造的要求。建築離工圖是表示建築物的總體布局、外部造型、內部布置、細部構造、內外裝飾以及一些固定設施等必須與結構、設備、施工圖取得一致、並互相配合與協調。
5.作用
建築施工圖主要用來作為施工放線,砌築基礎及牆身、鋪設樓板、樓梯、屋頂、安裝門窗、室內外裝飾以及編製預算和施工組織計劃等的依據。
6.內容
建築施工圖一般包括施工總說明(有明包括結構總說明),總平面圖、門窗表、建築平面圖、建築立面圖、建築剖面圖和建築詳圖等圖紙。
三、建築施工圖的有關規定
建築施工圖除了要符合一般的投影原理,以及視圖、剖面和斷面等的基本圖示方未能外,為了保證製圖質量,提高效率,表達統一和便手識讀,我國制訂了國家標準《 建築工程製圖》,在繪圖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中的規定。
1.比例
建築物是龐大而複雜的形體,必須採用不同的比例來繪製對於整個建築物,建築物的局部和細部都分別予以縮小畫出;特殊細小的線腳有時不縮小,甚至需要放大畫出。參見書P8表1-10中常用比例和可用比例。
2.圖線
在房屋圖中,為了表明不同的內容,可採用不同線型的寬度的圖線來表達。(P7.表1-7)參見。
繪圖時,首先應按照需要繪製的圖樣的具體情況,選定粗實線的寬度“b”,於是其它線型的寬度也就隨之確定。粗實線的寬度“b”一般與所繪製圖形的比例和圖形的複雜程度有關。(P63.表3-1)
3. 位軸線及其編號
建築施工圖中的定位軸線是施工定位,放線的重要依據。凡是承重牆、柱子等主要承重構件都應畫上軸線來確定其位置。
(1)定位軸線
採用細點劃線表示,並予編號。宜標註在下方與左側,橫向編號採用阿拉伯數字,從左向右順序編寫,豎向編號採用大寫拉丁字母,自下而上順序編號。
(2)注意
在兩個軸線之間,如需附加分軸線時,則編號可用分數表示;
分母表示前一軸線的編號,分子表示附加軸線的編號(用阿拉伯數寫出順序編寫)。
大寫拉丁字母I、O、Z三個字母不得用為軸線編號,以免與數字混淆。
4. 寸和標高
尺寸單位:除標高及建築總平面圖以來為單位外,其餘一律以毫米為單位。
標高:是標主建築物高度的一種尺寸形式。
標高符號四種: *******
前三種符號用細實線畫出,短的橫線為需注高度的界線,長的橫線之上或之下注寫標高數字,例*****

 

標高符號的三角形為等腰直角三角形,接觸短橫線的角為900,三角形高約3mm。在同一圖紙上的標高符號應大小相等,對齊畫出。
註:用來表明平面圖中室內地面的標高,不畫短、橫線。
總平面圖中或底平面圖中的室外整平地面標高用符號“?”,標高數字注寫在塗黑三角形的在上方,例*--------- ,也可注在左面或上方。黑基角底為直角等腰三角表,高約3mm。
標高數字以來為單位。單體建築工程的施工圖中注寫到小數點*-------三位,在總平面圖中則注寫到小數點后二位;在單位建築工程中:零點標高注寫成±0.000;負標高數字前必須加註“-”,正標高數字前不寫“+”,標高數字不到1米時,小數點前應加寫“0”。在總平面圖中,標高數字標註形式與上述相同。標高有絕對標高和相對標高兩種。
絕對標高
我國把青島附近某*的黃海的平均海平面定為絕對標高的零點,其它各地標高都以它為基礎。
相對標高
在建築的施工圖上要註明許多標高,如果全用絕對標高,不但數字繁瑣,而且不容易得出各部分的高差。因此,除總還將有同圖外,一般都採用相對標高,即把底層室內主要地坪標高定為相對標高的零點,並在建築工程的總說明中說明相對標高和絕對標高的關係。再由當地會近的水準點(絕對標高)來測定擬建工程的底層地面標高。
5. 字體
同前
6.圖例及代號
見附錄二~四(P161),其它圖例詳見《 建築工程製圖標準GBJ1-86》
7.引符號和詳圖符號
圖樣中的某一局部或某一構件和構件間的構造如需另見詳圖,應以裁定引符號裁定引。即在需要另畫詳圖的部位編上索引符號,並在所畫的詳圖上編上詳圖符事情,兩者必須對應一致,以便撲克圖時查找相互有關的圖紙。
索引符號的圓和水平直徑均以細實線繪製,圓的直徑一般為10mm;
詳圖符號的圓圈應畫成直徑為14mm的粗實線圓;
詳細規定和編號方法見附錄五(P164)。
8.指北針及風向頻率玫瑰圖
指北針——在底層建築平面圖上,均應畫上指北針。單獨的指北針,其細實線圓的直徑一般以24mm為宜,指針尾端的寬度,宜為圓直徑的1/8。見圖3-5所示P69。
風向玫瑰圖——在建築總平面圖上,通常應按當地實際情況繪製它向頻率玫瑰圖。全國各地主要城市風向玫瑰圖見《建築設計資料集》。(有的總平面圖上也有興畫上指北針而不畫風向頻率玫瑰圖的,見圖3-4,P67)
§9—2   施工總說明及建築總平面圖
一、施工總說明
施工總說明主要對圖樣上未能詳細的用料和做法等的要求作出具體的文字說明。中小型房屋建築的施工總說明一般放在建築施工圖內。書中舉例所示建築的施工總說明見附錄)P160)。(可參考此詳細介紹之)
二、建築總平面圖
建築總平面圖是表明新建房屋所在基地有關範圍內的總體布置,它反映新建房屋、構築物等的位置和朝向、室外場地、道路、綠地等的、布置,地形、地貌、標高等以及與原有環境的關係和鄰界情況等。
建築總平面圖也是房屋及其它設施施工的定位,土方施工以及繪製水、暖、電等管線總平面圖和施工總平面圖的依據。
三、總平面圖的一般內容
1.圖名、比例
2.應用圖例來表明新建區、擴建*或改建區的總體布置,表明各建築物及構築物的位置,道路、廣場、室外場地和綠地等的布置情況以及各建築物的屋數等。在總平面圖上一般應畫上所採用的主要圖例改其名稱。此外對於《建築製圖標準》中缺乏規定而需要自定的圖例,必須在總平面圖中繪製清楚,並註明其名稱。
3.機關報建或擴建工程的具體位置,一般根據原有房屋或道路來定位,並以米為單位標註出定位尺寸。
當新建成*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或較大的公共建築或廠房時,往往用坐標來確定每一建築物及道路轉折點等的位置。當地形起伏較大的地*,還應畫出地形等高線。
4.註明新建房屋底屋室內地面和室外整平地面的絕對標高。
5.畫上水向頻率玫瑰圖及指北針,來表示該地*的常年水向頻率和建築物,構築物等的朝向,有時也可只畫單獨的指北針。
§9—3  建築平面圖
建築平面圖
實際上是房屋水平剖面圖(除屋頂平面圖外),也就是假想用水泄不通產的剖切平面在窗台上方把整幢房屋剖開,移上面部分的正投影圖,習慣上稱它為平面圖。
作用
建築面平圖主要表示建築物的平面形狀,水平言向各部分(如出入口、走廊、樓梯、陽台、房間等)的布置機組合關係、門窗位置、牆和柱的布置以及其它建築物配件的位置和大小等。
一般多層房屋就應畫出各層平面圖,但當有些樓層的平面布置相同,或*有局部不同時,則只需要畫出一個共同的平面圖(也稱標準層平面圖)。對於局部不同之處,只需另繪局部平面圖。
一、房屋平面圖的圖示內容和要求
1.圖示內容
(1)房屋的平面形狀、底層的平面布置情況
(2)各房間的分隔和組合、房間名稱,
(3)出入口、門廳、走廊、樓梯等的布置和相互關係,
(4)各種門、窗的布置,
(5)室外台階、花名、室內外裝飾,
(6)明溝、雨水管的布置等,
(7)廁所、輿*室內固定設施的布置,

 

(8)注寫軸線、尺寸及標高等。
2.有關規定和要求
(1)定位軸線(有的有分軸線)、詳見上節所述。
(2)圖線。建築圖中的圖線亦應粗細有別、層次分明。
在建築工程圖中,對於表示不同內容和區別主次的圖線,其寬度都互成一事實上的比例,即粗實線、中粗線、細線三種成寬之比為:b:0.5b:0.35b。各種圖線的寬度參見表3-1的規定選用。
(3)圖例、編號、材料圖例:(a)圖例——由於平面圖一般採用1:100,1:200,和1:50的比便來繪製。所以門、窗等均按規定的圖例來繪製;(b)號——SC379,SC380等表示窗的型號M97,ZM1等表示門的型號,(門窗表的編製是為了計算出每幢房屋不同類型的門窗數量,以供定貨加工之用。中小型房屋的門窗表一般放在建築施工圖紙內)。(c)材料圖例——凡是被剖切到的斷面部與應畫出材料圖例,但在1:200和1:100的小比例的平面圖中,剖到的磚牆一般不畫材料圖例(或在透膽圖紙的背面塗紅表示)。1:50的平面圖中的磚牆往往也可不畫圖例,但在大於1:50時,應分別畫上材料圖例。剖到的鋼筋混凝土構件的斷面,一般為小於1:50比例時(或斷*較窄,不易畫出圖例線時)不塗黑。(材料圖例見附錄四,P163)
4.尺寸注法:
在建築平面圖中,所有外牆一般應標註三道尺寸。
(1)最內側的第一道尺寸是外牆的門、窗間的寬度和同間牆的尺寸(從軸線注起);
(2)中間第二道尺寸是軸線間距的尺寸;
(3)最外側的第三道尺寸是房屋兩端外牆的之間的總尺寸,
(4)此外還需流域出某些局部尺寸,例牆厚、柱子、磚墩等的尺寸等等。
二、其他平面圖
1.樓層平面圖。其圖示方法底層平面圖相同。
2.局部平面圖。當某些樓層平面的布置基本相同,反有局部不同時。則某些不同部分就用局部平面圖來表示。
3.樓頂平面圖。一般樓頂平面圖較簡單,故可用較小比便(如:1:200   1:400)來繪製。
4.一般表明:屋頂形狀、屋頂水箱、屋面排水方向(用箭頭表明)及坡度等等。
三、平面圖的主要內容(詳見書中P75,共112頁)
§9—4   建築立面圖(P75)
 
本章重點:
1. 建築施工圖的內容;
2. 建築施工圖的有關規定;
3. 建築總平面圖的內容;
4. 繪製建築施工圖的步驟。
本章難點:
1. 繪製建築施工圖;
2. 閱讀建築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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