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安裝或大修后的壓縮機的管路和容器必須分段吹掃合格。
3.各種安全附件如安全閥、爆破片、信號、各種聯鎖、報警裝置應齊全可靠。
4.電機外殼接地良好,設備內和設備上無遺留工具及雜物。
5.壓縮機開車前應盤車一周以上,無異常現象,並及時撤出盤車器。
6.壓縮機用空氣試壓時,嚴格控制各段出口溫度,並與生產系統隔絕。
7.前後崗位聯繫暢通,執行現場生產調度及班長指令,確認應開應關閥門方可開車。
8.必須嚴格執行壓縮機定期檢查、檢測的規定。
9.嚴禁壓縮機超溫、超壓運行,在巡迴檢查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有權先停車處理,後向班長報告:
(1)發生火災、爆炸、大量漏氣、漏油、帶水、帶液、電流突然升高;
(2)超溫、超壓、斷水、缺油不能恢復正常;
(3)機械、電機運轉有明顯異聲,有發生事故的可能;
(4)當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漏需緊急停車時,應立即通知電工在配電室切斷電源。
10.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正確執行「五定」「三級過濾」,代用油的閃點必須高於原來用油,並經設備主管部門批准,方可使用代用油。
11.必須及時消除設備、管道、閥門的跑、冒、滴、漏。保持靜密封點泄漏率在0.5‰以下,動密封點泄漏率在2‰以下。
12.設備檢修,必須辦理安全檢修許可證,落實具體的安全措施,執行有關專業的安全檢修規程。
13.生產氧氣的壓縮機、設備、管道、閥門及附件,不得被油類污染,檢修后應經脫脂處理。
14.空氣壓縮機要防止吸入易燃、易爆氣體或粉塵。
15.移動式空氣壓縮機,應遠離可燃氣體排放點。其電器線路絕緣良好。